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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工人須持職安卡上崗
- 2014-03-26
2014-3-26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法案強制要求每名參與建築工地、工程施工的人士,必須持有職安卡才能工作。該卡有效期五年,需考試續牌。勞工局長黃志雄補充,每日約有二十名政府人員巡查,相信稽查人手足夠。法案自公佈後一百八十日生效。
違者僱主員工齊罰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引介法案時表示,自一九九九年至去年,本澳建築業工作意外率持續上升,究其原因是從業員缺乏安全施工意識。期間勞工局雖開辦職安卡課程,規定從業員須報讀安全施工知識的課程。但因課程非強制,仍有部分從業員未有參與,工業意外偶有發生。至去年底,勞工局共發卡九萬七千四百四十張。
為確保從業員具備安全施工的知識,減少工業意外,政府制訂《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法案強制要求每名參與建築工地、工程施工的人士,必須持有職安卡才能工作。所有人員需通過培訓、考試才發職安卡。未有職安卡工作的僱員罰款五百元,僱主則按每一違例僱員罰款一千至七千五百元。
勞局認夠人手稽查
關翠杏並提及,中、葡文法案對“參與施工”一詞的表述存在差異。譚伯源昨日回應稱,將調整葡文法案用字,以免產生歧義。法案通過後,由編撰委員會修改。
議員高天賜質疑稽查人手不足。黃志雄回應表示,職業衛生安全廳每日約有二十名政府人員巡查,認為稽查人手足夠,並提及專業人士可到勞工局參與網上考試,即日考試即日發卡。
藉機建人力資源庫
議員劉永誠發表表決聲明,建議當局藉“職安卡”的立法契機,構建建築工人的人力資源數據庫,包括工人數量、年齡分佈和工種等,讓外界掌握未來和現存市場的建築工人的人資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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