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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補貼延一年

  • 2014-03-21

2014-3-18

來源:澳門日報

 

 

 

 

《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推行六年,受惠人數不斷下降,至去年只有一千七百多人,但特區政府仍決定延長實施一年,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把每月補貼金額上限由四千七百元上調至五千元。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出,縱使經濟向好,失業率低,但臨時措施仍有必要性。

申請人次減少

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梁慶庭指出,措施能紓緩全職低收入人士的生活壓力,對協助年滿四十歲人士就業起着積極作用,有助減輕弱勢社群的經濟負擔。雖現時澳門充分就業得以保證,但低收入人士仍然存在,且通脹持續,故有調整上限及延長補貼的必要性。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由二○○八年措施推出至今,平均每季申請人次有下降趨勢。他相信在經濟發展帶動下,申請補貼人數會減少。

此外,草案修改將在《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第八條中新增一款,規定僱主必須向財政局提供一切資料證明,以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誤,保證措施不被濫用。梁慶庭稱,措施推出至今被發現的濫用個案極少。近八成受惠者在工廠及大廈管理行業工作。

《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二○○八年正式推出,對象為四十歲以上全職低收入受僱人士。政府其後每年以行政法規延長其實施期,至今已實施六年。政府曾修改有關申請條件,放寬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僱員每月最少工時數的要求,並因應通脹調升補貼金額。

要件大致相同

本年度補貼申請要件與去年大致相同。工作時數方面,僱員每月須工作滿一百五十二小時,但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僱員,每月只需工作滿一百二十八小時便可申請。

強制性假日、年假、產假,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的缺勤,均視作每日工作八小時。處於相關法令規定的中止工作期間的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僱員亦享有相同待遇。至於有關“工作收入”概念,並不包括《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解僱補償。

本年度工作收入補貼同樣按季度分四期申請及發放,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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