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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建築業認證條文待完善

  • 2014-03-04

2014-3-4

來源:澳門日報

 

 

 

 

多個專業團體認同《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框架,但對條文有保留,擔心法案建議只對各專業範疇的學士學位才可獲專業認證,對只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而沒有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人士是否適用?並堅持應明確規定永久居民或每年居澳超過一百八十三天人士方可進行執業登記,以保障工程的歸責問題。

學歷認可接軌國際

日前立法會一常會會見十六個專業團體,聽取業界對《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的意見。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胡祖杰、副理事長黃承發、常務理事蕭志泳,建築師協會理事長梁頌衍、監事長鄭冠偉,城市規劃師王錦瑩,環境及規劃工程專業協會理事黃傑勇,昨日下午五時在工程師學會舉行新聞發佈會,表達他們對有關法律草案涉及的認證資格、登記制度、草案中建議設立的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以及與國際接軌等問題的關注。

各專業團體較關注草案中只列出十三項專業範疇,但不少專業課程內容較為相近而未被列入其中,認為立法會需要深入討論;其次是學歷認可問題,草案建議相關學科的專業範疇學士學位人士須符合相應條件才可向委員會申請辦理登記,對只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甚至三年制工程學科文憑後而在大學完成工程學科碩士專業人士是否適用?業界亦關注委員會的組成問題,認為委員會應只局限於提供專業意見或作為政府諮詢機構,當局應設立如過往高教辦學歷認可機構,專責各範疇專業學歷認可工作,甚至按照國際公約,對已獲國際認可的專業學歷豁免審查,以便與國際接軌。

倡由永久居民執業

業界認為應強調申請執業資格人士應為澳門永久居民或每年在澳門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天,以保障工程項目的歸責問題,如非由永久居民簽署工程項目,擔心歸責權會出現漏洞或瑕疵。

業界亦指出,他們支持有關法案的框架並希望能盡快落實,但條文內容有較多可改善之處,包括允許並未在本澳註冊的外地工程師在本澳執業,對本地工程師存在不公平,亦無從證明外地工程師的專業技能較本地工人優勝。對於草案建議對十三項專業範疇作認可,擔心日後在工程審批過程中,是否無論大小工程都需要十三個範疇簽署?認為應循本澳人力資源及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出發,簡單制訂相關條例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把關。他們認同政府是考慮到工程項目的安全問題,但應考慮到本澳人力資源能否支援法案中對各工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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