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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積金長遠應強制供款

  • 2014-02-12

2014/2/8

來源:澳門日報

 

 

 

 

 

政府計劃下月諮詢中央公積金方案,建議勞資雙方各供款百分之五,並打“退稅牌”冀僱主主動參與。理工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賴偉良表示,本澳企業稅務較低,擔憂“退稅牌”未能吸引企業參與,尤其中小微企,長遠倡落實強徵性供款。短期建議政府邀請公營、專營、獲政府批給合同的機構帶頭支持央積金,壯大央積金規模,並間接推動中小微企加入。

稅偏低憂退稅無效

政府自二○○八年提出雙層社保制度,第一層社保主要由政府負擔,如養老金、敬老金等,但金額追不上通脹,未必夠養老;第二層社保是指,勞資雙方共同供款的中央公積金。政府早前稱,爭取下月公開諮詢央積金方案,年內交立法會審議。方案建議勞資雙方各自供款百分之五,由於公積金推行初期並非強制性,為鼓勵僱主參與,自願加入的僱主繳納的供款將視為經營成本,享有三倍所得補充稅優惠。

賴偉良劈頭直言,“自願性供款是不行的”,本澳除中小微企職員,多數企業職員均有私人公積金,充當第二層社保。政府計劃打“退稅牌”推動僱主參與,但中小微企稅務本已偏低,擔憂“退稅牌”未必奏效,尤其稅務優惠未能抵銷職員央積金供款,中小微企不願意參與。最後重複“有保障的有保障,無保障的依然無保障”。建議長遠必須落實強制性供款,才是真正完善雙層式社保,並發揮央積金應有養老保障功能。

資方梯級供款留人

賴偉良並建議推行資方梯級式供款,現時公僕公積金分別供款百分之七及百分之十四;亦有部分大型企業私人央積金最高供款為百分之十五,均已超過政府建議的百分之五供款。建議勞資雙方各供款百分之五可設為最低下限,並隨員工年資逐步增加公積金供款率,有助企業留人。

政府計劃推行自願性供款,退稅優惠又欠吸引力,如何推動企業參與?賴偉良建議政府,先邀請公營、專營、獲政府批給合同的機構放棄私人公積金,轉投入央積金,企業供款依舊,並未太大損失。若水、電、天然氣、巴士及娛樂場等企業職員均加入央積金,壯大央積金規模,有助日後供款由“自願”轉“強制”時,社會認受性高。“人入我入”氛圍下,亦有助間接推動中小企參與。

他並呼籲僱主積極響應央積金方案。他稱,在其他地區,為僱員供社保、公積金及醫療保險等,關顧僱員的養老、身體健康,屬僱主的基本責任,只是本澳長期未強制要求僱主履行這些責任,故“由冇變有”企業常覺得困難。明白企業受舖租壓力,經營確有困難,但為一衆辛勤勞碌的員工幸福着想,應盡量“度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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