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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專業認可與國際接軌

  • 2013-11-25

2013-11-25

來源:澳門日報

 

 

為配合本澳社會近年急速發展,以及在專業制度上與國際接軌,特區政府制訂了《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本月十九日已於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法案訂定了實際從事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城市規劃師及工程師職業的條件,創設了專業資格認可及登記制度,並與職務註冊及執業制度作分開處理,以便更有效地規範相關行業。法律實施後,可配合本澳社會發展,回應民間訴求,政府亦希望藉此創設機制,讓建築及城市規劃專業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條件。

制度助行業持續發展

現時,負責編製計劃、指導和施行工程的技術員,其資格及責任事宜,由八月二十一日第七九/八五/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規範,技術員執行職務的先決條件,是必須預先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局方根據申請文件、專業學歷文件及相關承諾聲明書,便可較簡易地,審查有意註冊從事相關工作的技術員資格。

由於近年澳門社會急速發展,同時專業上需要面對國際接軌的問題,《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規範,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對於一直沿用的制度,社會上均認為需要完善,對設立專業認證制度的呼聲日高。經過多年醞釀及努力,特區政府制訂了《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設立委員會審核資料

擁有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學士學位的人士,擬取得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專業職銜或從事該範疇專業職務,以及擬為執行計劃編製、工程指導或監察職務而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均適用於有關制度。

為處理資格認可登記事宜,將設立屬合議機關的“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由政府代表以及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構成,負責對擁有上述十三個專業範疇學科學士學位並擬取得相關專業職銜的人士,進行資格認可和登記(詳見另稿)。委員會除發出專業證明外,亦統籌持續進修及實習期內的相關培訓工作,以及對私營部門已登記的技術員採取紀律行動等。

政府希望藉此法律制度,為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城市規劃師、工程師提供更佳的條件,以促進本澳的建築與工程質量,從而提升該等專業的聲望及重要性,以及為本澳盛行重視職業尊嚴及道德的風氣創造條件;同時,擴大建築程序中各階段所涉及專業的資格要求,以提高施工環境的素質,為具質量的城市規劃及建築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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