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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選特首
- 2014-07-01
2014/7/1
來源:澳門日報
隨着四百名選委名單出爐,《政府公報》昨公佈,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定於八月三十一日舉行,標誌着特首選舉戰幔即將拉開。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首階段先要於七月底前爭取至少六十六名選委提名支持,才能參選。行政長官亦訂出了今屆選舉各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上限,候選人祇可用低於五百七十七萬元的競選經費“拉票”,預計下月十六至廿九日為競選宣傳期。
競選經費遠低標準
法律規定,選委選舉及特首選舉至少相隔六十日,外界推算今屆行政長官選舉日最早於八月三十一日舉行。《政府公報》昨日刋登行政長官批示,公佈今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外界估計,政府選擇法定最早的選舉日,或是為預留充足時間,方便新舊官員交接。一般相信,第四屆行政長官誕生後,九至十月組班,與政府換屆(十二月二十日)相差約兩個月,交接或有“舊人未退、新人未上”的尷尬現象,尤其於政府內部工作而言。
競選開支上限方面,“選舉法”規定,可按今年財政預算總收入的百分之○點○二為上限,以此計算,開支上限原可高達三千萬元。法例亦規定行政長官有權以批示方式訂定開支限額。按政府批示,今屆選舉每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上限為五百七十六萬九千九百五十五元九角六分,遠低於法定上限。
下調開支値得肯定
翻查資料,○四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經費上限為三百一十五萬多元,當年何厚鏵競選連任的開支一百一十八萬多元;○九年競選經費上限為八百九十四萬多元,崔世安競選支出接近一百六十八萬元。今年的競選經費不升反降,學者婁勝華認為,因上屆經費上限訂得過高,社會曾有微言,加上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亦下調競選經費至五百多萬元,起了參照作用。政府下調競選經費值得肯定,亦符合社會期望,認為現時金額適當,因經費過低,會導致宣傳不足;經費過高,則易出現“貧富競選者”的實力懸殊,造成不公平。
按照“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提名期應不少於十二天,且截止日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三十天。推算得出,最大可能本月初領取提名表,月底前截止提名。法例亦規定,競選活動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換言之,競選活動會由八月十六至廿九日(共十四天),三十日是冷靜期。詳細日程表有待選委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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