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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停工停產不納民防法

  • 2019-06-11

2019/6/11

議員梁孫旭、李靜儀建議民防情況下引入停工停產機制。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理解,但認為保障僱員應由其他法律規範,不應放在“民防法”。對此態度開放,若社會有共識,應在“民防法”增加相關條文,亦沒有問題。另外,志願者擬設登記制度,或不能臨時加入。

梁孫旭表示,勞工局雖有僱員在惡劣天氣上下班指引,但並非強制性,既沒有涵蓋突發公共事件,亦非每個行業均有保障,已不合時宜。內地及鄰近地區,均有惡劣天氣或災害事故停工停產停課規定,故建議引入相關機制。

    另訂法例保障僱員

李靜儀表示,勞工局指引只針對惡劣天氣,不包括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如在超強颱風過境後出現廣泛停電、路障等情況,僱員仍需上班,不但可能影響人身安全、亦可能影響救災。香港亦曾因災後交通嚴重受阻要求僱員上班而引發強烈民怨,後更新指引,引入惡劣天氣後極端情況的暫緩上班機制。

黃少澤理解勞工界議員關心僱員工作安全。指香港是由勞工處制訂極端情況下的僱員保障指引,並非保安範疇制訂;並認為保障僱員,應由其他法律制訂,並非由民防法規範。

    鼓勵傳媒發佈資訊

至於志願者設立登記制度後,尚可否臨時加入?黃少澤表示,最初設計時,是允許志願者提前登記及臨時加入,後考慮到臨時加入的志願者未經適當培訓,可能出現安全問題。法案建議為志願者購買保險,但曾諮詢經財範疇意見,臨時志願者購買保險的操作非常困難,故最終建議志願者需提前登記、並經過培訓,方能在政府組織下參與救災及善後工作。

有議員關注法案要求媒體協助傳播民防訊息,否則有處罰的條文。黃少澤表示,法案只規範民防架構成員如澳廣視,在民防狀態下需服從指揮,發佈民防訊息,否則需承擔法律後果。民防架構以外的媒體,不受民防法約束,是因視聽廣播法及出版法對傳媒報道已有規定,政府亦鼓勵傳媒發佈民防消息,使更多公眾得悉。強調即使立法後,所有傳媒依然能報道新聞、評論及批評政府行為。

蘇嘉豪及區錦新關注社會安全事件是否包括遊行示威,政府若可要求終止,將對遊行、集會權增加限制?黃少澤表示,社會安全事件主要是指爆炸、恐襲等情況;並非用作限制遊行,但若遊行出現騷亂、人踩人等人命傷亡事件,除警方介入外,亦可啟動民防機制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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