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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聯:非全職制減勞資磨擦

  • 2017-11-07

2017/11/7

澳門餐飲業聯合商會昨就“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舉行記者招待會。會長陳澤武指該會支持政府盡快就非全職制度立法,彈性勞動力聘用制度較可配合餐飲業淡旺季人手安排,減少勞資磨擦、誤解。

記招昨下午一時假萬豪軒舉行。澳門餐飲業聯合商會會長陳澤武,理事長李汝榮,副理事長陸國基、程鈞、鍾允孆,常務理事唐繼宗等並席。

陳澤武指該會通過問卷及座談會收集同業會員意見或建議,支持諮詢文本中大部分內容。非全職工作制度填補○九年生效的《勞工法》真空,避免了許多灰色地帶讓僱主無所適從,僱主亦不清楚自身權益,立法後相信可減少勞資雙方磨擦、誤解。彈性勞動力聘用制度較能配合餐飲業淡旺季人手安排,最近澳門成為“美食之都”,日後餐飲業更蓬勃,但旅客多本地勞動人口緊缺,不少年輕人不願入行,非全職制度可釋放更多勞動力幫助餐飲業。

時數多少需尋共識

至於諮詢文本建議把每四周工作不超過七十二小時定義為非全職工作,且無試用期、年假、解約賠償等保障,僱主亦不必供社保。陳澤武坦言對時數多少沒有立場,若四周工作不多於七十二小時,即每天三小時,部分行業並不足夠。餐飲業最好是九十小時,他贊成用時數界定全職與非全職,但時數多少要勞資雙方達成共識。

僱主不必供社保,沒有試用期、年假、解約賠償等保障,有勞方指是倒退。他稱現行《勞工法》需要特別法規範非全職制度,若無新規範才是原地踏步。舉例大年初一某僱員時薪100元,但該僱員之後再向僱主反映,即使將來不被錄用也要收解除合同賠償、年假補償等,相信僱主都難以承受。兼職員工時薪已較全職高,包含一切員工福利,員工可因應自己需要選擇收入高的工作,變相選擇性較高。非全職工作的精髓在於彈性操作,勞資雙方可根據自己的要求選擇。其實制度有利勞方,如現時業內給予非全職員工時薪(清潔類)50元,已高於物業管理中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時薪30元)的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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