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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職立法勞資均不接受

  • 2018-10-24

2018/10/24

勞資雙方對於《非全職勞動關係法》法案、《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均有分歧。

當中,資方不反對非全職立法,但現行法案完全不具操作性,故不能接受;勞方認為無法接受訂定比《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勞動基準更低的非全職勞動法律。

社協勞方委員梁偉峰表示,勞方不反對政府就新增天數的產假薪酬提供補助,但須提請政府清晰法定產假的薪酬支付是僱主須履行的義務,建議產假薪酬補貼申請手續由僱主向政府申請。

另外,對於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即俗稱“四選三”,勞方認為不能接受,應撤該條文。

勞方強烈促請政府不要在制訂非全職法律的同時,在勞動基準政策上製造出兩套不一致的標準、有次等待遇的法律法規。

社協資方委員崔煜林表示,資方不認同勞工法七項優先修訂中,建議新增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七十天有薪產假,認為將加大僱主壓力,尤其中小微企。促請政府須認真研究考慮現行勞工法的不適應性,繼而修訂整部法律,尤其要充分適合現在澳門的服務型社會,更要符合、配合經濟發展,要促進澳門產業多元。

他指出,非全職的設立是要能滿足及達到釋放勞動力的效果,不明為何政府立法硬要將原本簡單的非全職複雜化。

資方不能接受非全職時數規限在七十二小時,認為勞資都願意以非全職方式建立關係,不應硬性用法律掣肘,認為完全是一部不具適應性、不具操作性的法律,堅持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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