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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創援助計劃助創業

  • 2013-06-06

2013-6-4

來源:澳門日報

 

 

 

 

行政會終通過“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將在公佈後翌日生效,當局會盡快啟動申請。法規旨在財政上協助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申請人須是廿一至四十四歲的澳門永久居民,最高可獲批給一筆上限為三十萬元的免息款項,要在八年內分期清還。援助申請由評委會分析建議,最後交工商業發展基金管委會拍板。計劃並無特別的領域或項目要求。除貸款外,當局正着手從其他方面支援青年人創業。

紓緩創業資金壓力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指出除傳統就業取向外,近年越來越多青年創業,為澳門產業發展注入新活力,對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帶來正面影響。然而,資金短缺是創業青年的主要困難之一,特區政府冀藉援助計劃,減輕青年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草案規定,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須是廿一至四十四歲的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前未曾以自然人(個人)商業企業主名義、或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資本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名義,在財政局登記並在澳門從事任何工商業活動。如申請人欲以法人商業企業主名義成立公司,必須是首次創業,同時要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資本。由創業青年營運不超過兩年的公司也可申請援助。如屬自然人企業,援助金額又超過十萬元,須提供一名保證人。如屬法人企業,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須擔保全筆援助款項,若超過十萬元,亦須提供一名保證人。

法規指定貸款用途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最高援助上限為三十萬元,款項跟人而非跟項目,即每個人的貸款上限僅為三十萬元,且款項必須用於澳門業務。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將監察受惠企業主,是否將援助款項用於批給所定的用途(詳見附表)。受惠企業主須在批給批示之日起計八年內,以分期支付形式清還借款,每半年為一期。首期還款在批給批示之日起計滿十八個月時償還。受惠企業主可在任何時間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到期的借款。若企業主未依期還款,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徵收。

草案擬設“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專責分析申請,並向工商業發展基金發表具約束力意見,最終由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是否批准。申請者可依法提起上訴。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最多六名委員組成,其成員及任期由行政長官委任及訂定,現未有名單。

掛鈎援中小企計劃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與“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同屬工商業發展基金轄下,有掛鈎關係。“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受惠企業營運兩年後,可申請最高貸款上限為六十萬元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但兩項計劃的總貸款金額不超過六十萬元。當局將在“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行政法規中加入條文,規定企業在“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獲批金額,會被視為已獲批給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援助款項。

梁慶庭透露,“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二○○三年推出至今,最高援助款項經多番調整,已由最初的十萬元升至現時的六十萬元。計劃至今已有六千四百多個獲批申請,總批出金額約十五億二千七百萬多元。另有九百多個申請被拒諸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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