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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應嚴對建築技術人員

  • 2014-07-14
HR2 712

2014/7/12

來源:澳門日報

 

一常會昨再就《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開會,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會議討論了兩類技術員的義務和責任,爭議不大,法案對相關技術員的要求較現時嚴格,可保障消費者權益。

兩日缺席行政處分

會 議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土地工務運輸局長賈利安等政府代表出席。關翠杏會後總結時稱,本次會議主要由政府官員解釋法案中 有關兩類技術員的條文及技術問題。“負責編製計劃的技術員”指獨立編製計劃、簽署計劃及聲明等相關責任書的已註冊技術員。“負責指導工程的技術員”則負責 指導施工,並確保施工符合計劃和遵守法例規定。她指出,本法案對專業人士的規範較現時的《都市建築總章程》嚴格,如指導工程技術員的義務達十四項,另規定 了若在其負責的工作執行期間,技術員超過兩天不執行職務,便被視為中斷執行職務,同時以行政法規訂定處分機制。較現時技術員可七日不在現場嚴格。

工程必須聘監理員

她 介紹,現時法律無規定所有工程必須聘請監理技術員,故只有公共工程或大型私人項目才聘請監理人員,以監督承建商是否依照合約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本法案則 建議,所有工程無論大小必須聘請監理技術員,下次會議亦會討論“負責監察工程的技術員”的相關義務及內容。由於負責簽署責任書及其他文件的技術員需負上相 應責任,而公司亦同樣允許獲相關職責,故亦會要求政府解釋相關公司的責任為何。

會內有議員提出,法案條文較嚴格,若生效後,業界聘用專業人 士的需求將增大,擔心細公司難適應。關翠杏則強調,法案對技術員的專業技術及道德操守有要求,可提高施工環境質素,保障消費者權益,“關鍵係用咗咁多錢買 樓宇,如果質量唔保證,問題好大,所以嚴格要求係應該的。”認為若按照法案要求執行,未來本澳建築物質量會較現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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