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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殘疾打造平等教育及就業機會

  • 2014-03-24

2014/3/23

來源:澳門日報

 

 

 

殘疾人保障問題近年曝光率高,社會關注。年初多位議員建議澳門效仿外地,訂定政府及企業僱用殘疾人士比例,甚至立法。然而,有了“比例制度”就能解決殘疾人士的就業問題嗎?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張志邦、澳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不認同比例制度,強調勉強無幸福,為追求數字而硬將殘疾人放到不合適的工作崗位,隨時適得其反,引起不必要的歧視,造成二次傷害。直指公平的教育機會最能幫助殘疾人士自力更生,是維護尊嚴之本。

僱用殘疾比例極低

二○一一年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澳門殘疾人口為一萬一千多人,約佔總人口百分之二,即每五十人就有一位是殘疾人。然而,殘疾人士僱用比例極低,截至一二年底,二萬六千九百多名公務員中,只有七十一名殘疾人,比例僅千份之二,私人企業情況更甚,說明殘疾人士求職、在職支援都不足。故有意見倡設僱用殘疾人比例,規定政府或企業要聘請若干比例的殘疾人,以增加他們的獲聘機會及工作穩定性,讓他們發揮潛力、自力更生及貢獻社會,其出發點獲一定認同。

鄰地政策效果不彰

在合適的崗位上,殘疾人的工作能力不比正常人差,設定僱用殘疾人比例在國際上也非新鮮事,但成效具有爭論。如內地○七年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殘疾僱員比例不得低於單位在職員工總數的百分之一點五,不達標者須繳納殘疾人士就業保障金。然而,條例實施多年,效果不彰,政府機關錄用比例普遍低於規定,最低者僅有百分之○點三九。絕大多數企業情願交保障金,都不願聘請殘疾人士。造成保障金越收越多,殘疾人就業困難未解的尷尬境況。台灣方面亦有類似規定及情況,即使有單位超額聘用殘疾人,但亦有不少單位未足額,許多僱主寧願罰款也不就範。

在美國有多年社工經驗的張志邦分析,比例聘用制度盲點不少,如單位並無歧視或拒絕招聘殘疾人,奈何應徵者不足,單位仍須受罰?若應徵者自身條件不足以勝任該工作,僱主仍要勉強聘用“湊數”?再者,若政府部門不達標,是否以公帑繳納罰金?

為請而請適得其反

他認為,僱主為求守法而勉強聘用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殘疾人非好事,殘疾人亦未必甘願活在護蔭之下。強制聘請或暗示應聘者工作能力不足,殘疾人工作過程中難免受同事白眼或不滿,帶來不必要的心理創傷,更難真正融入社會,故不能“為請而請”,勉強而行到底是“尊重”還是“歧視”呢?

做好教育自力更生

與內地、台灣相反的例子是香港,其殘疾公務員人數雖已佔整體的百分之二,但港府並無意訂比例制度,因怕有標籤效應,令殘疾人被視為社會負累,不利其融入社會。香港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去年更在立法會上表示,許多國家地區推行比例制度的成效都不理想,部分已取消,現時國際主流趨勢是制定反殘疾歧視條例,加強支援殘疾人士就業措施。

相對於僱用比例制度,庇道校長潘志明稱更應關注有多少比例的殘疾人能獲全面教育,“全面教育可以畀到信心佢哋就業,有好嘅教育已經可以同一般學生打成平手”,強調基礎教育做得好,殘疾人士已具就業空間,不需別人施捨。

若殘疾人士連接受基礎教育的機會都被剝奪,又何來平等工作機會?據反映,澳門有不少年輕殘疾人士升學之路困難重重,教育軟、硬件支援不足,評估制度也不完善。數據顯示,澳門七成以上殘疾人只有小學或以下教育水平,初中及高中約兩成,有高等教育水平則僅為百分之三點七。

莫讓殘疾輸起跑線

隨着平權意識提高,社會對殘疾人就業確比以前重視,政府亦有政策支持、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獲“聘用殘疾人士僱主嘉許計劃”嘉許的企業由○六年的五十六家、僱用殘疾人一百八十人,增至去年六十五家、二百一十四人。殘疾僱員在職場也算受歡迎,因政府有職業配對、有社工跟進。殘疾僱員一般較聽話、投入,穩定性高。不過礙於學歷、能力,一般多從事體力化、流水作業的基層工作。有意見認為,部分殘疾人心智正常,但自小得不到全面教育,競爭力弱,喪失向上爬的機會。

當香港已有學校聘用全失明人士擔任高中英語教師,澳門不該停留在手工、烹飪、包裝等低階低技術的課程,應從全面教育方面着手,讓殘疾人不輸在起跑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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