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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買不到的激勵

  • 2014-03-24

2014/3/23

來源:澳門日報

 

今年情人節夜晚,和我的工商管理碩士班在教室中度過,談的是激勵員工的理論及實踐。課後其中一位同學問我有否讀過邁可桑德爾著的《錢買不到的東西》。因書中的內容跟我課堂內提到的“自我決定理論”很相似。

金錢侵蝕懲罰道德

先談談《錢買不到的東西》這本書。作者桑德爾認為,社會上越來越多的人和事都受市場力量支配。人和事被金錢標價後變得商品化,失去原有性質,連帶其本來包含的倫理、道德也變質。書中有一個簡單而令人深思的故事:以色列有一些托兒所,家長有時太晚來接小孩,於是托兒所要老師加班留下來陪小孩。爲解決這難題,托兒所向遲到的家長收取罰款。諷刺的是,家長遲到的情況比以前更多,原因是罰款措施改變家長的態度。

之前,家長會為遲到而覺得歉意,趕來接小孩。但有了罰款後,他們反而把罰款看作逾時接小孩的服務費用,只要願意支付此花費,不會覺得遲到是不對。因他們已付出金錢,所以比以前更遲來接小孩。

桑德爾教授認為,金錢、價格把懲罰的道德意義侵蝕。《錢買不到的東西》要討論的,就是社會的道德規範應否被市場及金錢所物化。

“自我決定理論”本身是一個激勵理論,着眼點並不是社會道德和倫理。但它和《錢買不到的東西》有相似的觀點,就是個人若過分強調行為所帶來的外在物質獎賞(例如金錢),個人的行為動機便會變得薄弱。

根據“自我決定理論”,人類在工作中有三種需要:自主性、勝任能力,以及情感連結。自主性指的是人類需要有選擇的自由;勝任能力是相信自己能迎接挑戰及有能力解決問題;情感連結是工作上和他人有適度的親密感。若工作能滿足這些需要,人便會覺得工作有樂趣,從工作能帶來享受及滿足感,人便更起勁地工作,這就是“自我決定理論”所指的內在動機。可是,若個人在工作時太着眼於外在的獎賞,便會產生“為金錢而被迫幹活”的心態,覺得工作是被外在的金錢回報所支配,工作上的自主性便會喪失。最後,內在動機因素降低,工作也變得沒趣和不是味兒。

激發員工內在動機

我的一位朋友自小喜歡烹飪,享受烹調不同菜式的過程。他把此興趣作為職業,開了一家餐廳。由於要顧及生意上的利潤,以致他在菜式的選擇自主性減小,只能弄一些比較好賣及方便的菜式。最後,他漸漸對烹調這工作失去興趣。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解釋了個人過分着重外在獎勵而對工作動機帶來的影響。那麼“自我決定理論”是否全然否定外在獎勵?那不盡然。此理論認為只要能將外在獎勵和內在動機掛鈎,便會互為補足。例如上司在工作上給予員工口頭稱讚,或是提供一些反饋令員工覺得自己能勝任工作,和上司、同事保持關連。這都能令員工持久地保持工作質量。

澳門自賭權開放後,高工資一向是大型賭場賴以吸引及留任員工的方法。若賭場僱主太依賴高工資作為鼓勵員工的工具,引用“自我決定理論”的觀點,效果可能適得其反。要激發員工的內在動機,僱主應在溝通上多下功夫,清楚地向員工解釋工作的各種程序和規定;讓員工參與討論如何解決工作上出現的問題;適時給予員工讚許及鼓勵,這些可能令員工感到工作上擁有自主性,感到可勝任工作,以及感到僱主和他們有親切的連繫。這樣,員工才會放開“只爲錢幹活”的負面心態,享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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