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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正常資金交易影響不大

  • 2017-06-15

2017/6/15

人民銀行去年底發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今年七月一日實施。該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並規定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

有銀行業者認為,內地正全力推進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第四輪互評估,同時減少資金外流。不過,對澳門來說,正常資金交易影響不大。

《管理辦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準有三條: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連串措施一箭雙鵰

此前,外管局要求,九月一日起,內地銀行卡在境外提現或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均要上報。

銀行業者指出,內地連串措施一箭雙鵰,一方面加強反洗錢監管,同時防止資金外流。過去年度購匯額度為5萬美元(相當於33萬多人民幣),在此範圍內購匯不用說明用途,部分人遂分拆資金購匯。如有的企業利用員工沒有購匯需求,每人購匯5萬元美元匯出同一收款人,利用灰色地帶迴避外匯管制。如今要求申報用途,若出於有意違規,如1萬美元要申報,特意匯兌9,990美元等,未來將成為留意對象。

儘管反洗錢監管日趨嚴厲,但對在澳旅遊、升學等正常匯款、刷卡等影響不大。反而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物業買賣、具投資性的保單買賣會受禁止,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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