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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安庭促監管 僱主依法購買勞工保險
- 2016-06-10
2016/06/10
來源:濠江日報
【特訊】議員鄭安庭表示,工傷意外近年一直上升,有一些受傷僱員指,部分僱主未按規定為員工購買保險或不足額投保,他質詢當局將如何加強監管,核實僱主為僱員購買足夠勞工保險,以真正保障僱員權益。另外,當僱主與僱員雙方如有賠償爭拗未能解決時,行政當局將如何及時援助受工傷僱員? 議員鄭安庭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根據勞工事務局的資料,2015年工作意外受害人達7,517人,較2014年的7,395人增加122人。
當中,暫時無工作能力的受傷者7,442人,長期無工作能力的受傷者23人。按照第6/2015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相關的工作意外保險,否則最高可罰款5,000元(有關罰款是按每一涉及的僱員計算,如涉及兩名僱員,最高可罰款10,000元,如此類推)以及承擔相關的工傷賠償。
但是,現時本澳建築工程項目經常僱用臨時工(或稱「散工」),一旦公司沒有隨著工程增聘人手而增加投保額,形成投保額不足,保險公司處理賠償時僅按比例賠償,不足部分由僱主負責。 有不少受傷僱員指違法成本低,阻嚇力不夠,令部分僱主仍以身試法未按規定為員工購買保險或不足額投保。
鄭安庭質詢當局將如何加強監管,核實僱主為僱員購買足夠勞工保險,以真正保障僱員權益?當僱主與僱員雙方如有賠償爭拗未能解決時,一般會由勞工事務局先進行調解,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再經法院訴訟處理。但因工傷而且沒有收入的情況下,還兼需要支付醫療、生活費用等龐大的開支,往往令受傷僱員感到極為徬徨無助,他質詢行政當局,在上述情況下,受工傷僱員將如何及時得到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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