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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禁足令今起諮詢
- 2017-09-27
2017/9/27
博彩監察協調局今起就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進行公眾諮詢,為期三十日。建議修訂有三方面,包括禁止博彩從業員在工餘時間進入娛樂場(俗稱禁足令)、簡化對未滿廿一歲人士進入賭場的處罰程序、設立扣押籌碼的保全性措施。
違者罰一千至一萬
博監局長陳達夫、法律顧問古立文,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廳長許華寶昨上午十一時在博監局主持新聞發佈會。
陳達夫指出,根據社工局的“賭博失調人士中央登記系統”顯示,一一至一六年間,登記人士以荷官及博彩業服務員最多,同時到社工局志毅軒求助的博彩從業員也有一定數量。為減低博彩從業員成為問題賭徒的機會,建議引入博彩從業員不得在工餘時間進入娛樂場的規定,但春節初一至初三除外。建議對違法者科處一千至一萬元罰款,並不會設附加處罰。
未夠秤者即時票控
“禁足令”早前引起社會較大爭議,他強調有關建議是希望加大保護前線工作人員,沒有標籤的意思。對於受禁止的對象,則為日常與博彩活動有頻繁接觸的工作者,即負責博彩桌、博彩機及娛樂場出納櫃台的營運、公關推廣及其監督人員。
在簡化處罰程序方面,他指大部分未滿廿一歲進入賭場的人士,主要是旅客,留澳時間短,按現行法律規定通知當事人有困難,故建議簡化處罰程序,引入由博監局督察作出的即時票控機制,當違法者收到控訴通知後,須於十五日內繳付一千元罰款。
十月三場公眾諮詢
另外,諮詢文本中提到,保留當違法者在一定時間內作出同樣的違法行為時,繼續根據一般的處罰程序進行,最後亦會根據具體情況及情節,作累犯處理,被科處一千至一萬元罰款。
陳達夫表示,為確保禁止博彩人士贏得的彩金可以收歸特區,建議設立臨時扣押措施,將款項存放於娛樂場的總出納部。至於賭輸錢,亦會向博企充公有關投注款項。
諮詢期由今起至十月廿六日,博監局將於十月六日、七日及十七日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居民在諮詢期間亦可透過電郵、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臨等途徑發表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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