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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冀政府承擔侍產假薪酬

  • 2017-10-23

2017/10/23

第三場修改《勞動關係法》公衆諮詢會昨舉行,勞資雙方對增加無薪產假、有薪侍產假意見不一。資方認為,中小微企經營困難,修法更增負擔,不少商會代表提出現時庫房充裕,由政府調升生育津貼承擔支援,更能提升生育保障。亦有意見指本澳有關政策遠不及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或鄰近地區標準,支持延長有薪產假與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藉完善法律體現進步空間。

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於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代處長黎家澧,高級技術員林佩馨、關偉如、林俐等出席。

產假十年未調整

政府提出優先修訂“勞工法”七項內容,包括增設三至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新增產假後十四日無薪合理缺勤等。

出席的議員梁孫旭指出,各地對男士有薪侍產假都有一套保障制度,但澳門目前祇得兩日無薪合理缺勤,落後於周邊地區,支持增至五日有薪侍產假。此外,產假作為婦女保障的重要部分,現時公務員享有九十日有薪產假,國際勞工組織也建議產假為十四周。

本澳鼓勵生育、提升婦女權益,然而目前產假僅得五十六日,已維持十年沒調整。希望透過修法增加十四日有薪產假,同時訂立時間表循序漸進,推進一般僱員與公務員享有的產假接軌。

調生津鼓勵生育

議員林倫偉表示,社會認同婦女生育後延長休息,有利自身健康和嬰兒照顧。但基層家庭“手停口停”,僱員很可能為家庭經濟放棄十四日的無薪缺勤,應延長有薪產假至七十日。至於十四日產假的薪金支付者,則可再商議。

不少商會代表先後發言,有意見指本澳中小微企經營困難,修法將縮窄營運空間,尤其僱員離開崗位兩個多月,細公司操作困難。以法律條文延長產假和制訂有薪侍產假,訂得“太硬”,不利僱主僱員的融和關係,認為應由雙方協商彈性處理。有商會代表建議由政府承擔有薪產假、侍產假薪酬,又或調升生育津貼,更能鼓勵生育。

此外,有與會者指諮詢文本訂定不夠嚴謹,就如文本提及“成為父親”可享有三至五日有薪侍產假,應釐清當中的條件和限制,建議加上僱員在企業工作滿一年,有合法婚姻且子女在澳出生等。

吳惠嫻稱,不少僱主、僱員都支持家庭友善政策,但推行方式勞資有不同看法。政府透過諮詢提出一些點子,將持開放態度收集和聽取意見,促進勞動政策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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