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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研建公務採購供應商資料庫

  • 2016-07-25

2016/07/25

來源:澳門日報

【特訊】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在回覆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局方會持續深入研究整體公務採購規範,目前已完成草擬公務採購金額規範的行政法規。局方正就建立包括供應商/承建商資料庫,以及在公共部門網頁上載公開招標和直接磋商資訊等做法開展可行性研究,並著手整理及匯總採購程序實務指引,希望進一步優化實務操作。

容光亮表示,特區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所進行的公務採購活動,主要受現行《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之開支制度》、《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及《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規範,在採購過程中,公共部門及實體亦應遵循廉政公署發出的《公務採購程序指引》。參與採購工作的公職人員也應遵守《行政程序法典》內有關迴避的規定,並遵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訂定的公職人員的義務。同時,公職人員均須對其因執行公務採購工作而獲悉的犯罪消息作出檢舉。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承擔紀律責任及包括刑事責任在內倘有的法律責任。

目前有關公務採購制度是基本完備的,然而畢竟已沿用多年,為了更好地配合本澳社會發展,有需要因應現實情況,對法例作出適當調整和優化。從務實角度出發,政府將按先後緩急加以完善、優化現時的公務採購制度。首先,會透過行政法規修改已沿用了二十多年的公務採購金額規範,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擬工作已經完成;與此同時,在吸納廉政公署及審計署相關建議的基礎上,局方持續對整體公務採購規範作更深入研究,以及作進一步完善。

為了進一步規範及優化政府採購流程,局方亦已著手整理及匯總已發出的涉及政府採購程序的實務指引,並就建立包括供應商/承建商資料庫,以及在公共部門網頁上載公開招標和直接磋商資訊等做法,進行可行性研究,期望進一步優化公務採購實務操作特區政府亦將持續透過各類培訓課程及講解會,協助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進一步提升對公務採購制度及實務操作的完整及清晰理解,加強知法守法的意識。

運輸工務範疇表示會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敦促承建商按進度完成工程,並規定監察公司必須按時跟緊進度,當發現進度有所落後必須馬上匯報並提供可行的建議,倘未能追回進度及沒有足夠理由而延誤工程,將按照法令及承攬規則執行相關的罰則,並在不違反現行相關法例的情況下進行公佈。

行政公職局表示,於去年按照各級公務人員的職務特性和職業生涯發展的各個階段,已重新規劃各級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框架和相關培訓內容,並按規劃內容首先為基層人員開辦了法律基本知識的培訓項目,及後亦將會分階段把相關培訓擴展至領導、主管以至各級人員。另一方面,會繼續開辦公共行政實務法律應用培訓課程,並為法律顧問及專責法律範疇公務人員開辦法律專題研討課程,並及時更新職務相關的法律規範,以加強各官員法律責任的意識,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在問責制方面,現時已有相關法規明確各級官員的權責,履行職務的要求,以及因違紀違法須相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特區政府會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各級人員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就其表現及行為作出適當的問責,給予適當的獎懲,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另外,政府會完善績效評審機制,以提高評審的科學性及中立性,作為績效問責制度的基礎。

為完善績效評審,政府將透過公共服務評價機制由第三方學術機構收集市民大眾對特區政府整體公共服務及50多個公共部門服務的主觀評價數據,作為績效評審的參考資訊。學術機構將於今年進行數據收集,預計相關的績效評價分析總結報告將於明年上半年完成。此外,待《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正式頒佈實施後,亦會把五年規劃內的客觀指標融入於績效評審之中,結合市民的主觀評價,科學及客觀地評價部門及官員的績效表現,促進組織績效及服務素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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