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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冀有薪產假跟國際標準

  • 2019-07-06

2019/7/6

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勞動關係法》修訂法案,多名議員關注即使調升有薪產假至七十日,仍落後於鄰近地區及國際標準。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澳門的產業結構與其他地區不同,而且各地的產假制度亦有差異,有些地區的產假報酬並非全日薪,只是半日薪,故不能簡單用產假天數比較,就說澳門落後。

    澳產假天數仍落後

多名議員關注澳門產假天數較少問題。議員蘇嘉豪列舉,新加坡產假有一百一十二天、香港有九十八天,內地有九十八天,但澳門現時建議的產假只有七十天。梁孫旭表示,澳門產假仍落後於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九十八天及澳門公務員產假的九十日。宋碧琪引述有本地調查顯示,僅一成七人支持七十天產假,有八成五人支持延長產假至九十日,又相信國際訂定產假天數有其科學理據,政府產假政策應向前行一步。

    產假補貼簡政便民

梁維特回應表示,是綜合考慮澳門的營商環境、僱主承受能力及公帑使用等而作出產假天數建議。至於小組會細審時會否進一步完善,其持開放態度。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據收集到的諮詢意見,有希望增加產假日數、亦有希望考慮中小企的人資壓力,已在加強女僱員的保障以及企業承受能力作出平衡。

法案建議生效首三年內分娩,且工作滿一年的女僱員,僱主須支付至少五十六日的產假報酬,其餘由政府補貼。有議員關注補貼措施的操作,吳惠嫻表示,僱員分娩嬰兒後,可向社保基金申請出生津貼,從簡政便民的角度,初步構思屆時可同時向社保基金申請產假補貼金額。

現時產假補貼措施只限本地女僱員,女外僱新增的十四天產假報酬,則由僱主自行支付,議員葉兆佳建議政府應該一視同仁。亦有議員提出若家傭懷孕,家庭僱主或要支付產假報酬。梁維特表示,若補貼措施覆蓋至外地僱員,則公帑的補貼會加大,而且經過三年過渡期後,法案將檢討,屆時僱主亦可能要承擔外地僱員的產假報酬,重申會抱開放態度。

至於僱員產假天數增加,會增加中小企的人資壓力,有促加快外僱申請審批。梁維特稱,若企業因產假而出現人資緊張情況,可向勞工界提出相關情況,至於能否加快處理(外僱申請)補充人資,相信勞工局會跟進。

    解僱賠償調升千元

議員李靜儀關注無理解僱賠償月薪由兩萬元調升至二萬一千元,調升金額過低。她比對一五年及今次調整數據,指對僱員的覆蓋率將由當年的七成七下降至六成三,覆蓋人數更少,尤其博企員工、文職等最受影響。梁維特表示,政府結合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本澳經濟狀況、受惠僱員人數的變化及評估中小企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建議無理解僱賠償的月薪金額提升一千元。至於沒有檢討計算賠償天數等,是因為法規兩年一檢,只要求檢討金額。

    續聽民意探討完善

另外,有議員建議檢討年假天數、強化僱員追討欠薪的機制、免除孕婦輪班等。梁維特表示,今次法案冀優先處理社會討論已較成熟及關心的幾項修訂,又強調勞動法律的立法及修法,是動態及不斷進行的,其他會續聽民意及探討完善。

“勞工法”法案提出的其餘修訂,包括五天的男士有薪侍產假、強制性假與周假重疊時,需在三十天內補假;在周假及強制假的工作補償,可由現行的“一工一假”,協商以“兩假”補償,而強制假工作後獲得的額外“兩工”可協議選擇金錢補償或補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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