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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落實社工專業自主

  • 2017-11-07

2017/11/7

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討論“社工專業制度法案”,多名議員表示,社專會掌管社工的資格認可、調查違紀行為等多項權力,猶如手握社工的“生殺大權”,建議第二屆十一名社專會成員,應過半數由業界互選產生,以體現專業自主。

不滿無寫社工互選

按法案,社專會負責資格認可、專業考試、持續進修課程、制訂倫理守則、調查違紀行為、提議罰則等多項權力,猶如握有社工“生殺大權”,故業界對社專會的組成高度關注。由於最初未有註冊社工,故議員對首屆社專會由政府委任異議不大,但不滿法案未有寫明第二屆社專會民間委員的產生辦法。蘇嘉豪引述前社工局長曾公開承諾,“第二屆民間委員將由註冊社工互選產生,並將寫進相關法案”,當時社文司司長亦認同“社工互選的建議”,惟最終無寫入法案,質問相關承諾“去咗邊?”就政府以香港互選委員僅三成多投票為例,認為互選不可行,蘇反駁稱,澳門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僅五成七,“係咪要取消埋立法會選舉?”希望政府兌現承諾,第二屆社專會引入界別互選。

政府強調重視專業自主,社專會內有八名社工,包括三名政府委任及五名民間委員,仍佔大多數。區錦新諷刺,“唔知政府係咪自己呃埋自己”,五名民間委員可來自高校或社服機構,未必是實務社工。認為社專會應過半數由業界互選產生,如六個業界互選,五個政府委任,政府可委任法律界、學術界及使用者代表等。

憂外行人管內行人

陳亦立稱,社專會將負責行政調查及提議罰則,罰三千或一萬元、停牌一年或三年,差別好大,故業界最擔心“外行人管內行人”,會對判決不服。另外,法案主管民間社工、不管公職社工,出現“一專業兩制度”。且公職社工因犯規被政府辭退,還可到私人機構執業,明顯較民間社工“着數”,並不公平。另有多名議關心工作倫理守則、學歷認可、分類認證、上訴機制及補充性法規等。

一般討論超時完成

昨為法案的一般性討論,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發言應關注“法案的立法精神和原則,及其在政治、社會和經濟角度上的適時性。”但不少議員為求表現,均當細則性審議般,針對具體操作發言,連主席都忍不住發聲提醒,惟難阻議員興致,最終共十八名議員發言、兩個多小時才完成討論。緊接其後的“社屋法”,踏正八時閉會,仍未完成討論,今將繼續審議。即今天下午仍有兩部法案,四個辯論動議、一預算執行報告及一預算案等多項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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