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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記者會快訊(針對不同人士的入境及相關醫學觀察或檢查措施)

  • 2020-03-24

2020/3/24

行政長官賀一誠結合本澳系列入境措施和規定,就3月25日起本澳的入境及相關的醫學觀察或檢查措施作出介紹:

1.    澳門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香港、台灣者,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2.    外國人:禁止入境;
3.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禁止入境;
4.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5.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未曾到過外國、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如來自新冠肺炎高發地區,入境後須接受醫學檢查;
6.    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或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僱,在取得沒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後,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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