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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准五年過渡 小店可轉型搵舖

  • 2014-04-30

2014/4/26

來源:澳門日報

 

政府建議修改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容許法律頒佈日地產舖用途屬於住宅、居住或工業大廈地舖的經營者,申請臨時准照,有效期五年,之後須將經營場所遷至商用樓宇,始會獲發正式准照。地產業界歡迎此一做法,讓中小企可繼續生存。

地產業總商會會長鍾小健表示,政府給予五年過渡安排,有好過冇,畢竟很多已經營數十年的地產代理,過去均被批准經營。但祇有五年過渡期,擔心很多微企地產代理,五年後無法負擔高昂的租金,難以遷至商用樓宇內開業,亦可能面臨結業危機。希望結合實際情況,五年後考慮提供更寬鬆年期給有需要人士。

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表示,去年房地產中介發牌時,包括該會在內均建議“舊人舊制、新人新制”。由於歷史遺留原因,有的地舖查屋紙登記為“住宅”,也有的屬工業大廈,不符合法律要求未能獲發准照。

這些地產中介一部分註冊地點掛在別人商舖,然後原址經營;有的在商場租舖;也有的沒有申請准照。由於不少已經營多年,行業商會透過不同渠道反映意見。今次政府變通措施,提出五年過渡安排,讓這些未符合規定者,可“名正言順”在過渡期內逐步轉型或尋找新地舖,有利中小企營商。反映政府聽取社會聲音,平抑新法細則安排未完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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