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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殘疾者減稅額擬累積五年

  • 2017-11-24

2017/11/24

議員陳虹關注立法會小組會正審議的“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案,稱該政策對毋須交稅的中小企吸引力低,問當局會否調整。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指出,若該企業尚未達到要繳稅的盈利,其聘用每一名殘疾人士可扣減五千元的“減稅額”將累積三至五年,待其需繳稅後才返還,藉此鼓勵中小企業聘請殘疾人士。

陳虹倡護者同減稅

梁維特稱,早前聆聽立法會意見後,得知“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對部分無須交營業稅的中小企沒有吸引力後,已和財政局商量,短期內將向立法會小組提出新建議,允許聘用殘疾人士所得的扣減稅累積三至五年,待中小企取得一定營業額,需要繳交營業稅時可實行減稅,鼓勵聘用殘疾人士。

陳虹提出對早療家庭照顧者的減稅建議,以及適度運用長者人力資源。梁維特表示,勞工局已完成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冀能配合不同需要的人士就業,當局亦會研究其他稅務優惠政策。

增加長者就業機會

至於長者人力資源方面,則要先了解業界需要,再為長者作針對性培訓,希望將來邀請相關培訓委員會、工會及不同行業共同參與,有效做好培訓工作。

勞工局長黃志雄補充稱,當局會持續為有就業能力及工作意願的長者進行職業轉介及就業輔導。並繼續宣傳推廣長者的就業能力,以提升長者的就業機會。截至九月底,六十歲以上登記有效的待業求職者有五百四十一人,主要尋找建築、清潔及保安等職位,當局已協助其中二百二十人成功就業;又向相關求職者提供職業生涯規劃支援服務,在本年首九個月,共為一百一十九名六十歲以上的求職者提供有關服務。

為進一步協助有意願且具工作能力的長者繼續就業或再就業,當局亦於去年十二月開始推出專為長者而設之“長者職業培訓計劃”,着力提升長者受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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