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經紀可申五年臨照

  • 2014-08-15

2014/8/14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通過了《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修訂法案,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估計,將有一百九十五名因經營場所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中介人,有條件申請為期約五年的臨時准照,繼續經營。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律生效即可申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去年七月一日生效,規定房地產中介的營運場所,應在商業、服務、寫字樓或從事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內經營,但政府接受申請時,發現有一百九十多個申請人的經營地點登記為住宅、居住或工業,依法不能領牌營業,故政府提出修法。

修訂案規定,只有原法律生效前,已在上述所指情況的現址經營,且是樓下地面層(地舖)的地產中介可申請臨時准照,該准照有效期至二○一九年八月卅一日。樓上舖不能。修訂案兩條文均獲出席會議的議員一致通過。劉司稱政府已作好準備,法律一生效即可處理申請。

逾二千中介申臨照

政府早前透露,中介人法律生效一年來,執行基本順利,業界漸漸適應,至今共有二千多個中介人申請臨時准照。

 

Copyright@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