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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促多元
- 2017-12-19
2017/12/19
《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共設8章節30條款,既包括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內容的全面梳理、分類和滙總,又結合現階段內地和澳門各自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特點,着重突出澳門特色,增加了新合作領域,補充了新合作內容。
新增“深化澳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合作”專章,通過推進澳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以中葡論壇為依托,推動澳門在深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中,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新增的“深化‘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專章,通過建立工作聯絡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聯合參與產能合作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等措施,支持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協議14個重點領域合作包括旅遊、會展、中醫藥、金融、電子商務、環保、法律和爭議解決、會計、文化、創新科技、教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商標品牌等,對接《五年發展規劃》,突顯國家所需、澳門所長,推動澳門特色金融、以會議為先會展業、中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支持澳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協議設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除共同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粵港澳大灣區及自貿試驗區的經貿合作,根據澳門需要支持粵澳全面合作示範區、蘇澳合作園區建設,探索“一國兩制”下兩地開創合作新模式,全面推進內地與澳門互利合作,為澳門中小微企和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更廣濶前景。此外,協議將推動兩地積極拓展勞動培訓和青年創業合作,為澳門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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