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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法營商 競爭抑物價

  • 2016-05-03

2016/05/03

來源:澳門日報

管不法營商競爭抑物價

經濟進入深度調整,但通脹仍處於較高水平。特首早前在立法會上指豬肉“平買貴賣”,至今仍然迴響不已。不少人都認為這是壟斷惹的禍,但壟斷出在哪個環節,各執一詞。此時此刻,市場更需要有法律工具,破壟斷,保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澳門是自由經濟體,但毫無疑問,部分產品市場存在寡頭壟斷,包括鮮活食品在內,即使開放了下游市場,全面開放街市外圍均可售賣,但從代理、經銷、甚或批發,重重環節高度集中,關卡森嚴,普羅大眾只有買或不買的選擇,議價能力無法彰顯。要讓商品價格體現供需,除了引來源頭活水,拓展貨源,制訂公平競爭法律是不二法門。但從回歸後討論至今,本澳仍未有規範競爭的法律法規。

苦盼多時,到了一二年,政府狠下決心,成立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工作小組,一四年將修訂逾二十年的消保法推向公開諮詢。雖然文本未形成清晰條文,但總算訂出了框架,尤其公眾最關注的“禁止不公平交易”方面,提出打擊“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及“囤積”三方面行為。但經歷過諮詢、報告、文本再修訂後,法案卻被還原“基本步”。政府以世界各地都不會將“反壟斷”與“消保法”合二為一為由,又決定將二者分拆。

規範消費模式、解決消費爭議的“消保法”部分雖然簡單易行,但說易行難,原預料今年首季完成行政立法,卻始終只聞樓梯響。問題是,打擊寡頭壟斷、聯合訂價、哄抬物價不是單靠修訂“消保法”來實現,何時才輪到爭議更大的反壟斷和公平競爭法?

競爭條例、商品說明條例,在崇尚開放市場、自由競爭到極致的香港也經歷了多年才能立法,可想而知其中的情況有幾深、情況有多複雜。很多人至今仍在抱怨反壟斷違背資本世界“大魚吃小魚”的自由競爭貿易原則,打擊固有實力的壟斷者,又有優待新入行者之嫌;甚至擔心矯枉過正,法律不明朗,讓小商小販無所適從又容易誤墮法網。但港府爭取多年仍扭盡六壬促其修訂通過,可見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仍需政府為居民百姓爭取,是政府的“牙力”所在。而且全球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競爭法,為何澳門居民仍要受“加快減慢”、“加多減少”、暴利、聯合定價、壟斷經營、過多中間環節且層層盤剝等困擾?所有問題定義粗疏、界定不清不楚,談何打擊不法行為?

民心定則社會穩,影響民生的鮮活食品價格問題必須正視,社會和諧穩定才有保障。有否聯合定價、壟斷市場,除了依靠修訂法律立尺量度,政府和業界應多溝通而非互相責難,透過更清晰細緻的各環節價格比對,引領社會共同監督,推動行業減少倘有的不合理和落後的經營思維,推動價格更加合理,締造社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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