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Detail

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 2020-09-03

1. 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各個行業的僱員,但不適用於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僱員。

2. 最低工資的組成: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關係法》第59條規定的基本報酬,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

3. 最低工資金額:

單一計薪方式 最低工資金額
月薪 每月6,656澳門元
週薪 每週1,536澳門元
日薪 每日256澳門元
時薪 每小時32澳門元
件工或佣金制 平均每小時32澳門元

 

組合計薪方式 最低工資金額
月薪 + 件工或佣金制 每月6,656澳門元
週薪 + 件工或佣金制 每週1,536澳門元
日薪 + 件工或佣金制 每日256澳門元
時薪 + 件工或佣金制 每小時32澳門元

 

(1) 關於件工計薪的例子 (單一計薪方式)
計薪方式 製衣廠車衣工人A,負責車衣袖,薪酬按所完成的衣袖數量計算,每紮衣袖2元。
2020年11月的報酬 A在11月的工作時數為180小時,完成了3,000紥衣袖,並收取了月報酬6,000元。
是否符合最低工資 在評定時需要考慮:

  • A是件工計薪僱員,其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為平均每小時32元。
  • 需以11月份報酬除以該月實際提供的工作時數計算平均每小時報酬,即$6,000 ÷ 180小時 = $33.3 > $32
  • 由於A在11月平均每小時報酬為33.3元,多於32元,故該月報酬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

 

(2) 關於月薪結合佣金制計薪的例子 (組合計薪方式)
計薪方式 食品手信店銷售員B,負責銷售食品,每月薪酬包括底薪3,000元、膳食津貼500元及按銷售額計算的佣金。
2020年11月的報酬 B在11月收到3,000元的底薪、500元的膳食津貼及3,200元的佣金,該月報酬合計為6,700元。
是否符合最低工資 在評定時需要考慮:

  • B是月薪結合佣金制計薪僱員,其適用月薪的最低工資金額。
  • 需考慮B在11月份的月報酬是否達至月薪最低工資金額$6,656,即$3,000 + $500 + $3,200 = $6,700 > $6,656
  • 由於B在11月份的月報酬為6,700元,多於6,656元,故該月報酬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

4. 超時工作報酬:
僱員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不得少於下表所顯示的金額

  • 計薪方式
  • 最低工資金額
用以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正常報酬 自願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20%額外報酬) 強制提供超時工作的報酬(50%額外報酬)
月薪 $6,656 $6,656÷30÷8=$27.7 $27.7×1.2=$33.2 $27.7×1.5=$41.6
週薪 $1,536 $1,536÷6÷8=$32 $32×1.2=$38.4 $32×1.5=$48
日薪 $256 $256÷8=$32 $32×1.2=$38.4 $32×1.5=$48
時薪 $32 $32 $32×1.2=$38.4 $32×1.5=$48
件工或
佣金制
$32 $32 $32×1.2=$38.4 $32×1.5=$48

5.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1日

Copyright@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