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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小組重視消費者獲資訊權利

  • 2019-08-06

2019/8/6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稱,委員會認為消費者取得資訊權利的條文是消保法的重要部分,要求政府清晰有關的條文,以免引起誤會及爭議,包括商品如因含有運輸費、稅項等費用影響消費者最終支付的價金,需要增加有關款項的表述等。委員會同時認為,政府需保障消費者取得資訊權利,亦要平衡經營者的生產秘密,例如是發明專利、設計、祖傳秘方等,則不用向消費者說明。 法案建議如商品須特別小心使用、或須遵從特別程序等,應附同使用說明書或手冊,方可進入市場。如為進口貨,進口商需提供中、英或葡文說明書。何潤生引述政府稱,未來消委會會草擬有關產品的清單,呈交行政長官批示,亦會繼續與其他跨部門溝通,讓進口商及早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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