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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管制衝擊自由經濟?
- 2017-06-15
2017/6/15
立法會有意修改“租務法”,建議設立租金調整法定機制,確保房地產租金合理調整,保障低收入人士居住權益。地產發展商會副會長管小立認為,若本澳要限制租金升幅,將衝擊自由經濟,不利市場健康發展。律師何金明表示,租金調節系數應該是可加可減,政府除考慮通脹,最近提出亦會考慮樓價指數、經濟表現等因素,相信會較適合。
租管未必增出租率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探討租務管制。管小立表示,無論業界或居民,都希望樓市不會大升或大跌,租金也一樣,大升大跌不利投資者或用家。但政府應讓市場自由發揮,盡量不干預市場,除非出現突變。
一六年租金比一一年增一倍,但樓價可能升三倍,對投資者又是否公平?他認為,引入租金管制後,不一定可增加物業出租率,反而可能會多訴訟,其他權責分明,如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可能會釋出更多單位。
何金明表示,現時市場調節機制已足夠,過多干預可能會影響市場。他擔心未來可能令不續租情況增加,甚或部分業主鑽空子,續租之間斷租一天,等同新租約,不受現文本續租要求所規限。且未來可能會產生很多仲裁,都是可以預見的情況。
判斷居民住屋需求
他支持居民意見,應多參考外國做法。但澳門和香港地小人多,充斥外來資金,任何制度都未必有效。政府應先判斷居民住屋需求,可承擔的能力更需要了解,包括私人樓宇、經屋、社屋三個層面去研究。因現時措施難以見到可令市場下調。
澳門屬內向型經濟,祇有幾個條件推動經濟發展,樓市是其中一項,博彩亦較主要。如果調控租金,可能會影響經濟動力,一方面要推動經濟,又要穩定物價,政策需要平衡,租金成本不能超過居民收入四成。
對於有居民反映,每次續租時,地產中介都要求租客再支付佣金,認為不合理。對此管小立表示,相信是個別現象,每年續租收佣金不應該,如合約期兩或三年,按道理續約毋需再付佣金,且業主可與租客自行續租。過去兩年,北區租金升跌不明顯,兩房單位七千元左右;豪宅區減幅較明顯,過去租金兩、三萬元,新租約減收近六成,尤其新口岸區。
簽租約需要作公證
何金明表示,澳門尊重合同精神,但租客議價能力偏弱,續租行為一般屬商業角力。過去兩年租金下跌,相信很少由業主提出,減租個案主要是租客提出。
至於租務法希望整治的另一問題:“租霸”,管小立表示,“租霸”現象近年有收斂,或與條文較清晰有關。“租務法”應體現公平合理原則,分清權責,並有追溯機制。法院快速處理相關案件,增加罰則,可減少違法用途增加供應。
何金明表示,新法案建議簽租務合同需要作公證,此舉未必可杜絕“租霸”,但可以防止。因為祇要欠租兩個月,就可快速實施勒遷。作為律師,不排除公證有強制證明力,但律師是否已具備執行力可探討,因本澳公證員不多。對此他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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