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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退金轉央積金需勞資同意

  • 2016-11-08

2016/11/8

 

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的新文本,所有討論基本已完成。政府堅持即使僱員非自願離職,亦需按權益歸屬領取僱主部分供款;堅持要勞資雙方共同願意才能加入央積金,但新僱員則只需僱主決定。政府代表亦提到,法案若獲得通過,社保基金希望有半年時間準備,因基金公司需設置電腦程式配合。

按權益歸屬取供款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非強制性央積金設有權益歸屬比例,即僱員離職時按比例取得僱主的部分供款,新文本建議未滿兩年可取一成,滿兩年但未滿三年取兩成,滿三年取三成,隨後逐年增一成,滿十年後可取得僱主全部供款;僱員若非自願離職,仍需按權益歸屬比例計算。曾有委員認為做法不應該,但政府堅持做法是為吸引僱主加入央積金。

至於私退金轉入央積金是否需得勞資雙方同意的問題,政府取向是需要雙方同意,若然僱員在僱主加入央積金後才入職,則只需按僱主意願。委員會擔心有關做法難度大,但政府堅持需尊重勞資雙方意願。另外,立法原意是不得損害原有私退金權益,即央積金設定勞資雙方供款百分之五,但若原先私退金高於百分之五,加入後仍須按原有比例。非強制性央積金實施三年後的半年內政府需提交強制性央積金報告。

爭取年底呈上大會

關翠杏指委員會對新文本已無爭議,但政府希望法案通過後仍有半年準備時間,因基金公司需設置電腦程式配合。委員會現待政府完善條文後交出最後確定文本,希望政府爭取在本年底能呈上立法會全體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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