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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冀維持劃一減稅五千

  • 2018-05-30

2018/5/30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續審“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表示,委員會憂慮僱主只會聘用殘疾程度較輕的僱員,建議政府考慮稅務減免按殘疾程度分級。惟政府代表認為難以將殘疾程度與僱員工作能力掛鈎,不排除重度殘疾人士有良好工作能力,故維持劃一減免稅務金額五千元。

減稅改由法律訂定

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與政府代表共同審議法案。黃顯輝會後表示,是次會議主要是政府代表向委員會介紹調整後新的工作文本,有信心本屆會期前完成意見書的討論及撰寫。他稱,新文本明確列出意外、患病,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僱員責任的情況下,即使僱員暫停工作都會視作法案建議的每月工作一百二十八小時內;而扣減稅款適用於稅務優惠所涉年度,則最長累積期為五年;新文本亦建議扣減稅款由行政長官批示形式改為以法律形式訂定。

殘疾度能力難掛鈎

由於法案規定只要不論僱員的殘疾程度,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可劃一減免稅務金額五千元,委員會擔心僱主只聘用輕度殘疾人士,希望政府考慮稅務減免按殘疾程度分級。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稱,難以將殘疾程度與工作崗位、僱員工作能力掛鈎,不排除重度殘疾人士亦有良好工作能力,因此維持建議劃一標準。

此外,委員會關注政府有否其他措施及政策直接鼓勵殘疾人士就業,融入社會。政府代表強調,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案主要針對僱主,鼓勵僱主積極聘用殘疾人士,目前社工局、勞工局及多個政府部門均有措施鼓勵殘疾人士就業,並提供資助和津貼。黃顯輝稱,不排除日後三常會以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跟進相關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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