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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五天有薪侍產假外僱同享有 勞工局:雙方不需有婚姻關係
- 2020-06-10
為加深僱主對《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新修訂七項條文的認識,澳門中華總商會日前下午舉行《勞動關係法》條文講解會,邀請勞工局講解新修訂的《勞動關係法》內容。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希望透過講解會讓僱主對相關的法律修訂內容有更好的認識,從而依法履行有關法律責任。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則指,無論減薪、無薪假都需要經僱員僱主雙方協議,而男士有薪侍產假無論本地人或外僱均能享受。
日前舉行的講解會約有80人出席。《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已於5月26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包括新增男士五天有薪侍產假、女性產假由56增至70日、疊假補假安排、調升解僱賠償上限金額至21,000元等。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致辭時指,希望透過是次講解會,可讓僱主們對相關的法律修訂內容有更好的認識,從而依法履行相關的法律責任。勞工局局長黃志雄亦稱,無論減薪或放無薪假,都需要經僱員僱主雙方協議,希望疫情期間,勞資雙方都能知法守法,互諒互讓,共同構建和諧勞資關係。
醫生紙不一定有列父親姓名
勞工局高級技術員湯嘉怡稱,《勞動關係法》新修訂中包括增設五個工作天的男士有薪侍產假中,法例沒要求必須與新生嬰兒的母親存在婚姻關係才可享用侍產假,只需證明是孩子的父親,提交醫生證明或嬰兒的出生證明等文件便可,她補充,因為各地醫生證明均沒有劃一規定,不一定都有列明父親姓名。但基於善意,僱主需要批准侍產假,但僱主在合理理由懷疑下,亦可要求僱員補交嬰兒的出生證明,否則可以扣減批出的五天侍產假。
外僱亦享有侍產假福利
在會上有與會者關注外僱能否享受侍產假等問題,湯嘉怡回應指,侍產假無論本地人或外僱均能享受,強調這是成為父親的權利。至於延長的14天產假薪金,本地人可向社保基金申請最多14天的產假工資補貼,而外僱則需要僱主全部承擔。
另外,產假由過往的56天增至70天,政府在頭三年最多會補貼新增的14天產假工資。社會保障基金基金發放處處長鄺光雄稱,截至昨日早上,暫未收到申請,查詢電話主要關於補貼金額的計算方法。初步預計本年度有約3,000名女性僱員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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