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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順私退運作 為央積金鋪路

  • 2013-11-11

2013/11/10

來源:澳門日報

 

世界銀行曾經發表名為《扭轉老年危機:保障老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的報告,提出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方案,即由政府管理,以稅收資助的社會安全網;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強制性供款計劃;個人自願性儲蓄和保險。香港的強積金制度,採用了第二支柱的辦法,要求僱主及員工按工資比例供款,目的為協助日漸老化的就業人口作退休生活儲蓄,並已於二○○○年十二月開始運行。

現時澳門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仍在構建階段,公開諮詢工作未展開。基於澳門市場上的退休投資產品,普遍由香港金融機構代理或發行,強積金發展遇到的困難及運作經驗,確值得澳門參考,少走冤枉路。

央積金制度落實過程中,需要解決與市場現有私人退休金計劃之間的定位。將來是兩者合併,還是形成競爭對手?雖然至今未有定案,但問題廣受本地保險業關注。據澳門金管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六月底,本地就業人口約卅一萬,註冊退休金計劃的參與人數達到十一萬,意味每三個就業人口當中,只有一人參與私退金計劃。

數據中亦顯示,已有五萬八千名博彩從業員參與私退金,覆蓋率逾七成;但製造業及建造業參與的覆蓋率仍然不足百分之三,明顯存在較大差距,可見市場具有較大拓展空間。由於私退金缺乏強制性,加上央積金制度法案未出台,部分僱主基於擔心加重經營成本的理由,未必願意主動參與私退金。政府可考慮透過推出鼓勵措施,吸引更多僱主參與,並研究把私退金納入央積金制度內,減少對市場的衝擊。

澳門人力資源緊張,大型企業相繼為僱員提供私退金作為員工福利以挽留人才,增加員工歸屬感,降低人員流動性。現時較普遍做法是,僱主及僱員同時按一定比率每月供款,當僱員服務年期達到某個年期,僱員可收取僱主供款部分按年資增加比例,直至法定退休年齡收取全數僱主供款部分。

另外,按照勞工法規定,員工年屆退休年齡,可向僱主提出退休,這情況下,僱主需要支付“單方解約賠償金”,但如果企業早已參與私退金計劃,累積供款可抵銷部分有關開支,避免僱主一時間支出大筆資金,直接影響企業運作。或者,政府可研究先理順目前市場的私退金運作,讓僱主及僱員感受到參與對各自帶來的好處,並加強宣傳推廣,有助將來央積金的推行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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