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Detail

物管業:全面最低工資設過渡期

  • 2017-02-23

2017/2/23

實施全面最低工資影響深遠,特別勞資關係。先行的《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生效已滿一年,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建議最低工資設過渡期及最少兩年檢討一次,為顧及整體經濟環境,希望慎重研究考慮平衡所有持份者的利益。

崔銘文表示,對全面實施最低工資的參考意見,建議過渡期要有一年半至兩年,讓勞資有充裕時間達成協議,因不再是一兩個工種的問題,而是整個勞工界和工商界問題,層面非常之廣,需要安排和處理的事宜很多。建議最少兩年檢討一次,但不僅限於兩年,應按實際情況需要,隨時可檢討。

他稱,根據經驗,兩工種最低工資自法律生效至實施只有一百八十日過渡期,沒有充分時間予持份者、管理公司與業主達成協議,因而造成現時不少爭拗。法例實施前全澳祇有約三百幢大廈成立業主會,約六百幢大廈未有成立業主會,要於短短一百八十日過渡期內理順全澳大廈管理費事宜非常困難。傾盡業界、房屋局及各大社團全力協助大廈召開所有人大會議決大廈管理事務,亦只能成功協助了約百餘幢大廈召開業主大會。此外,管理工資成本增加,卻沒有其他收入填補開支,唯有調整管理費,但普遍不被接納,導致大廈財政資源不足,管理公司無奈被迫縮減人員及設備維修服務,最終可能直接影響大廈的公衆安全,令市民生活素質下降,這都不是業界期望見到的。

另外,法律配合是此次執行最低工資的重大影響因素。今年,尚有兩個與業界重大相關的法案在立法會審議中,分別是《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前一法案着重規範大廈業主、業主大會、業主管理委員會的權利義務、權限、職責、運作等,後則着重規範從事大廈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期望兩個法案同步或先法律制度後業務法實施,配合開業主大會和議定管理費、訂立服務合同的需要。

Copyright@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