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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租橫琴十方公里
- 2014-04-30
2014-4-24
來源:澳門日報
行政長官崔世安透露,特區政府已正式向中央申請,以有償租賃方式在橫琴爭取更多土地,助中小企落戶、參與區域合作;又申請澳門習慣水域的使用權,擴容大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商界引頸以待。據本報了解,是次擴容大計不算細,特區政府計劃租用十平方公里橫琴土地,比澳門半島還要大,土地主要作產業多元發展用途。因特區政府冀用新的租賃形式租地,不必每個項目都掛“粵澳合作”牌頭,自主權更大。同時,因不涉司法管轄權及法律等問題,毋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過申請才剛起步,具體內容仍未清晰。
商用促產業多元
二○○九年底澳大橫琴校區奠基,拉開粵澳合作新一頁。二○一一年三月粵澳雙方在北京簽署《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區域合作進入新階段,位於橫琴的粵澳產業園區、粵澳中醫藥科技園及澳門投資公司等相繼啟動。不過礙於澳門以中小企為主,企業實力有限,加上入產業園區門檻高,澳門企業闖關不易,在八十多個申請項目中,最終只得三十多個獲推薦入園,僧多粥少,推動澳門多元發展的力度未達最大化,催生了是次擴容大計。
據悉,特區政府冀以有償租賃方式租用橫琴約十平方公里土地,單以面積計,是澳大橫琴校區的十倍、粵澳產業園的一倍、約新城填海的三倍,並大過澳門半島。土地主要作商業用途,以促進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應不作建屋、安老等之用。
租賃可彈性處理
有償租賃屬新嘗試,既有別於現時澳大橫琴校區的租用模式,又不同於粵澳產業園、中醫藥園的合作模式。因澳大校區受澳門特區管轄、行澳門法律,必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通過,程序較複雜。合作產業園區限制亦較多,門檻難免較高,採有償租賃模式會較方便、靈活,特區政府的主導權會更大,可更彈性處理項目,不一定限於粵澳合作。又因租賃不涉司法管轄權問題,不用過全國人大常委會。
據悉,特區政府已正式向中央提出申請,尚未獲批覆,具體租賃的土地面積、年期、租金亦未傾。一般相信,就算中央拍板,還有很多具體事項要商談及大量工作要做,現一切仍在起步階段。廣東省亦已知悉澳門的初步取向,雖然澳門主要向中央申請,相信中央會問廣東省意見,或要經過多輪磋商,要幾方達成共識方能成事。有意見認為,橫琴一直有土地拍賣、租賃予相關機構發展,澳門以特區名義租賃土地應該可以,只是租客身份、條件不同而已,有一定成數。
水域涉及面複雜
海域方面,特區政府向中央申請自身習慣水域的使用權,與有償租賃橫琴土地是兩個截然不同概念。中央有關澳門水域的調研已經開始,惟因水域涉及填海、航道、海洋生態、保育等,問題複雜,要經國務院、海洋局、國土資源局等,過程並不容易。澳門能否擁有自身的海域及海域多大,需待相關調研。
或參考澳大模式
二○○九年六月廿七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澳大橫琴校區的土地使用權。按協議,租賃期自校區啟用日起至二○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五十年租金為十二億澳門元,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可續期。此安排被譽為“一國兩制”的一大突破,外界相信其租用年期、租金或對新的土地租賃有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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