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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會計師粵執業宜放寬

  • 2017-03-07

2017/3/7

關於促進港澳會計專業人才在廣東自貿區集聚,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雷添良建議,可在廣東省自貿區向港澳會計師頒發特許從業資格證,試點放寬港澳會計師執業限制等,待經驗成熟後在自貿區推行。

中央政府對設立廣東自貿區,推進粵港澳服務業合作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符合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標準的港資澳資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影響了港澳兩地會計師事務所與內地開展業務合作。對此提出了四點建議:

頒特許從業資格證

一、試點在廣東省自貿區向港澳會計師頒發特許從業資格證。由於兩地會計師難以通過內地CPA考試,建議兩地會計師只須通過相關培訓和特定考試獲得某種資格證後,就可以在自貿區範圍內從事特定業務。

二、試點在自貿區成立獨資香港或澳門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在自貿區進行試點,批准港澳會計師成立獨資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為自貿試驗區範圍內的企業提供會計服務;同時對其經營模式、服務物件、經營範圍等進行探索和推廣。

居住撤限經驗互認

三、試點放寬港澳會計師每年必須在內地居住滿一百八十天方能執業的限制。對“擔任合夥人的港澳會計專業人士在內地有固定住所,其中每年在內地居留不少於六個月”的規定,建議在廣東自貿區試點取消這一限制,以推動港澳會計師在粵港及粵澳之間便捷往來,開展相關業務。

四、探討在自貿區設立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跨境執行審計業務的可行措施。研究港澳和內地合夥人審計經驗互認,在自貿區先行先試,爭取將港澳會計師事務所在自貿區開展審計業務納入新一輪CEPA開放的措施。

相關建議可先在廣東省三個自貿試驗區其中一個區先試行,待經驗成熟後再在廣東省其它兩個自貿區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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