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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及保安員最低時薪 30元今立法會一般性表決

  • 2014-07-02

2014/7/1

來源:濠江日報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討論《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每小時澳門幣30元、每日澳門幣240元或每月澳門幣6240元,並規定每年檢討最低工資金額。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引介法案時指出,根據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先行先試的方式在公共部門的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中推行最低工資措施。為持續改善收入較低僱員的待遇,經總結上述措施的實踐經驗,特區政府建議現階段先為在物業管理範疇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訂定最低工資。
為此,特區政府於2012年曾委託獨立的實體即澳門大學「就研究制定最低工資展開物業管理行業的現況調查」,並於2013年9月30日至11月15日展開為期47日的公開諮詢,廣泛蒐集和聽取社會各界對特區制定最低工資的意見及建議。
經詳細分析諮詢期所蒐集的意見,特區政府冀能在充份衡量各方面的因素,以及在取得適當的平衡下訂定有關的制度,故當中尤其考慮包括僱員的收入是否能維持生活所需、僱主的營運成本、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特區整體的競爭力、社會的營商環境,以及比較鄰近地區實施最低工資制度等情況。
譚伯源強調,特區政府在釐定最低工資金額時除關注一籃子指標的變動情況、社會經濟現況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外,亦會持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而因應近幾個月的經濟變化以及特區政府相關政策措施的調整,例如最低維生指數援助金額的調升,同時亦考慮到立法過程中出現的通脹等因素,故特區政府最終提交予立法會的法案文本建議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每小時澳門幣30元、每日澳門幣240元或每月澳門幣6240元,並規定每年檢討最低工資金額。
此外,法案建議最低工資是指《勞動關係法》第59條所定的基本報酬,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亦不包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且基本工資金額不得少於基本報酬金額的5/6;同時亦建議該法律自公佈後滿180日起生效。
在討論期間,有議員表示,不反對設立最低工資,但政府需要全面考慮最低工資所產生的連鎖效應。其中,議員高開賢形容,制定最低工資是「羊毛出自羊身上」,企業出現營運成本的提升,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引發通脹,而部分低技術的弱勢工人或因最低工資被淘汰。他認為,現時本澳對物業管理沒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在法律配套未完善的情況下,出現管理費糾紛,將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
法案將於今日繼續討論,並進行一般性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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