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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合區發展促進條例公布9項措施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

  • 2023-02-10

廣東省人大發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內容分為 8個章節,涵蓋深合區管治、規劃建設、產業發展,以及澳門居民在區內生活就業等內容。廣東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協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深合區發展促進條例會自下月 (3月) 1日起實施。

其中,第五章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就提到,要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教育、醫療、社會服務、交通等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區內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在合作區內開辦澳門子弟學校、子弟班,建立銜接澳門的教育服務機制,在區內就業、居住的澳門居民子女入學、入園,與橫琴戶籍生享有同等權利。

至於青年創業方面,條例提到廣東省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為澳門青年在合作區創新創業就業提供政策扶持,推動在他們可以同步享受粵澳兩地的扶持政策。

在醫療衛生服務提方面,鼓勵澳門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合作區內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經批准後可以使用已經在澳門上市的藥品及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

 

第5章全文如下:

第五章 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

第三十八條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教育、醫療、社會服務、交通等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十九條支持合作區完善在合作區就業、居住的澳門居民子女就學政策,建立銜接澳門的教育服務機制,推動與澳門學校的交流與合作,鼓勵在合作區內開辦澳門子弟學校、子弟班。

合作區普及學前教育,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加強優質公辦學位建設,支援社會力量舉辦民辦幼稚園。

在合作區就業、居住的澳門居民子女入學、入園,與橫琴戶籍生享有同等權利。

第四十條 支持合作區打造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中葡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載體,為澳門青年提供更多的創新創業空間。

廣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澳門青年在合作區創新創業就業提供政策扶持,推動在合作區創新創業就業的澳門青年同步享受粵澳兩地的扶持政策。

第四十一條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澳門等境外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設計等領域專業人才,在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條件下,經備案後在合作區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以視同境內從業經歷。

探索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醫務人員在合作區便利執業。推動符合條件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經備案可以在合作區內為澳門居民和境外高端人才、緊缺人才提供服務。

第四十二條支持在合作區探索提供澳門模式的醫療、教育、廣播電視、電影及社區服務等,營造銜接澳門的居住環境。

在合作區建設“澳門新街坊”等民生項目,拓展澳門居民優質生活空間。

第四十三條鼓勵澳門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合作區內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方式設置醫療機構。

前款醫療機構可以經批准後在本醫療機構內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澳門上市的藥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使用臨床急需、澳門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大型醫用設備除外)的醫療器械。

第四十四條 支援合作區銜接澳門養老服務標準及規範,提供多元化的長者照顧服務,建設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設施。

第四十五條合作區應當與相鄰地區開展區域應急合作,建立和完善資訊通報制度和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突發事件區域聯防聯控相關工作。

推動粵澳在合作區共建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聯合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第四十六條支持合作區建立與澳門社會服務合作機制,促進兩地社區治理和服務融合發展。

支援符合條件的澳門社會服務團體依法在合作區內提供相應的社會服務。

中國籍澳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擔任合作區社會組織成員或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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