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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內地置業先了解法規
- 2014-10-16
2014/10/14
來源:澳門日報
消委會訊;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有意在內地置業的本澳居民,應先了解內地銷售商品房的相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選擇。
隨着本澳與內地各方面的交往越來越頻密,近年本澳不少居民會在內地置業,內地的房地產開發商亦因應需求,在本澳舉辦各類推銷活動,吸引本澳消費者預購內地的商品房(即樓花或在建樓宇)。
消委會表示,內地對規管商品房的銷售有嚴格規定,根據內地二○○一年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銷售條件中,對當地商品房的預售制度必須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來銷售商品房。
符合條件才售樓花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有規定,相關的商品房開發經營企業除了要擁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需確定施工進度、竣工及商品房交付日期,同時,投入發展的資金已達到工程建設總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等條件,才符合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要求登記。申請登記時還需提供預售方案,包括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等,開發經營企業必須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才可預售商品房,同時,有關商品房如需在境外預售還得預先獲發准許的批文,開發經營企業必須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註明外銷比例。
交易須簽預售合同
另外,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交易雙方必須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內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消費者要謹記以上的程序。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如準備購買內地的商品房,應先了解內地相關的規定,並多加查詢相關商品房開發經營企業的資料,審慎選擇;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該會熱線:八九八八·九三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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