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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籲乘客留意鋰電

  • 2013-06-24

2013-6-21

來源:澳門日報

 

民航局訊:暑假旅遊旺季將至,鑑於很多居民都會選擇航空運輸途徑外遊,民航局呼籲居民注意並遵守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要求,避免在通過托運行李安檢時可能引起延誤。

現時大部分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機、手提電腦、照相機等都以鋰電池驅動。民航局表示,儘管只是一個小型或迷你型的鋰電池,處理或存放不當都可能引起火災,對航機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如火災發生在飛行途中,後果不堪設想。故此,鋰電池被國際民航組織列為危險品種類之一,該組織並制訂了相關的運輸指引,建議各地民航當局採納,制訂適用於當地的規範文件。

民航局於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頒佈了第AC/AGA/009R00號航空通告,規範乘客和機組人員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限制。所有離境乘客如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均須遵守以下條款:鋰容量在一百瓦時(瓦時=安培x電壓)或以下的電池,乘客只可在手提行李內攜帶該電池,不可放置在托運行李內;鋰容量超過一百瓦時的電池,又或乘客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必須在出行時攜帶以鋰電池驅動的電動輪椅或便攜式醫療電子儀器,必須向所搭乘的航空企業申請,在航空企業批准後,按其要求放置在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內。

任何人士如欲詳細了解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要求,可瀏覽民航局網頁(http://www.aacm.gov.mo)的“法規及多邊公約——航空通告”章節內第AC/AGA/009R00號航空通告的內容。

民航局強調,各項保安規則和要求的制訂,是為乘客創造更安全可靠的出行環境。乘客如熟悉和遵守各項保安要求,在通過安檢程序時便可免除不必要的延誤,讓每次外遊成為一件愉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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