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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僱員補貼講解會 按季申請 銀行轉帳

  • 2020-12-15

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將於2021年1月開始接受申請。勞工局昨晚舉辦公眾講解會,向公眾及本澳聘有殘疾僱員的僱主介紹有關法規的實施及具體操作情況。
講解會昨晚7時至9時在勞工局會議廳舉行,由勞工局法律及研究處高級技術員何月華擔任主講,殘疾僱員、聘有殘疾僱員的僱主及社團代表約30人到場參與,現場並設有手語翻譯。
會議設範例解說及即場答問環節,以簡明方式向公眾講解有關制定法規的目的、申請條件、補貼金額的計算及發放,以及相關申請手續等內容。
何月華介紹,《僱員的最低工資》並未將殘疾僱員納入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旨在避免最低工資法律適用於殘疾僱員而可能會減低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的意願,對殘疾人士的就業造成影響。為支持及鼓勵殘疾人士投身社會工作,讓其獲得工資的保障,特區政府制定了《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行政法規,並於2020年11月1日與《僱員的最低工資》同日生效。
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本地僱員,按月累計工作時數等於或多於128小時,且當月收入少於最低工資月薪金額6,656澳門元,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以補貼相關差額。而按月累計工作時數少於128小時,且當月收入少於按最低工資每小時32澳門元計算的金額,亦可獲補貼相關差額。
勞工局將負責審批補貼的申請及發放工作。殘疾僱員可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勞工局申領前一季度的工作收入補貼,而相關補貼款項將以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僱員指定的帳戶。局方強調,僱主不得因其僱員獲補貼而調低該僱員的工作收入,且倘勞工局要求,僱主有義務提供在申請表內所載的一切證明,例如出勤紀錄、糧單或支薪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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