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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廣球:修外僱法形同虛設

  • 2019-06-06

2019/6/6

  先以旅遊名義來澳見工    離境後再獲聘請

三項涉及勞資關係的重要法案終於出台。有僱主認為,最低工資調升、產假延長大趨所勢,對僱員確有保障,但礙於本澳人手不足,例如女性放產假期間,建議政府推出短暫的人手填補,幫助中小企解決困難。

    同時放產假難調配

對於最低工資及產假的建議,本澳中小企僱主施先生認為,根據公司目前本地員工月入水平,早已超過最低工資,外僱月薪亦有七千至八千元,因此調升沒有太大問題。女性有薪產假由現行的五十六天延長至七十天爭議就最大,他相信很多僱主都願意配合,但建議先解決人手調動等安排,皆因澳門本來人資已經短缺,女性僱員放產假期間的工作,祇能交托給其他同事兼顧,或是僱主縮短營業時間來遷就,倘遇上同時放產假的情況,人手調配難以控制,因此希望政府能給予相關支援,包括針對產假缺人情況,為中小企推出短期的人手批給措施安排,真正填補了短暫的空缺,社會對此建議才不會持反對意見。

 接受最低工資調幅

僱主梁先生表示支持最低工資調升至三十二元,收入增多對僱員都是好事,此加幅也是僱主可承受範圍,因此問題不大。反而女性產假和男士侍產假則值得留意,畢竟本澳人手不足,對企業的傷害性不小,如果夫婦二人同時放假,企業的人手安排就更加緊張,幸好該公司的女職員很多都已過生育年齡,影響不大;男士的五天有薪侍產假,坦言還可接受,明白員工福利越來越被看重,也是大勢所趨,會盡量配合政策發展。

    修法需加細節限制

針對外僱法的修改,澳門外勞中介職業協會會長歐陽廣球認為有助從源頭確保外僱的工作技能、道德等問題,提升僱傭的質量。修改的方向與外地情況相同,但澳門不僅要從框架上修改,也要在細節上配合。如修改法例建議“工作憑證”進入澳門,但實際操作上,旅客可以先透過旅遊落地簽證方式進入澳門,下午見工獲聘後再離開澳門前往內地或香港短暫停留,然後由僱主協助向政府部門提出聘用申請,獲批後再以外僱工作身份入澳,這樣修改法例就形同虛設。因此需要在細節上限制,例如規定要離開澳門七天甚至更長,並強制該外僱必須從原居地,經當地及澳門勞務公司對接後才能進入澳門,確保家傭、外僱不會胡亂轉工造成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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