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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工業意外賠償限額 已納入社協工作計劃
- 2019-10-12
2019/10/12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回覆議員李振宇有關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損害之賠償限額調整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檢討工業意外賠償限額已納入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今年的工作計劃,現已與金管局組成工作小組研究和分析限額。
勞工局表示,根據第40/95/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第28條第4款規定,特定損害賠價償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局及金管局的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當中所指的賠償項目包括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長期絕對無能力及長期部份無能力賠償、死亡損害賠償、喪葬費用、更新或維修假體及矯形器具費用,特定給付賠償限額及在衛生場所以外接受診療每日限額。
特區政府持續完善僱員在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中的保障,並已將檢討「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特定損害賠償限額」納入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2019年的工作計劃;而為著更有效推進有關彌補權特定給付及金錢給付的限額的檢討工作,勞工局與金管局組成工作小組,對賠償限額進行研究及分析。
對於調整賠償限額的研究及分析基礎,除了需要考慮通貨膨脹率的因素外,亦需評估法院判決、賠償歷史及超出賠償限額的個案頻率。由於調升賠償限額將會增加保險業的承保風險,保費亦可能隨之而增加,因此,任何對於賠償限額的調整建議,都必須諮詢保險業界的意見,從而評估調升限額對僱員賠償保險的損益變化以及對有關保費的影響;同時,有關涉及僱主及僱員權益之問題亦須得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充分討論,包括須考慮保額與保費之改變對僱主帶來的壓力,務求在僱員勞動權益與僱主承受能力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需補充的是,為了逐步優化並完善對僱員應有權益的保障,特區政府於2015年透過頒布第20/2015號行政命令,調升了該法律第28條第2款b項所規定的在衛生場所以外接受診療的給付的最高限額至每日300澳門元。
勞工局與金管局將繼續保持緊密溝通並完善有關機制,對工作意外或職業病的賠償限額進行檢討,並會適時向社會公佈相關資訊。特區政府會持續關注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審視是否切合社會的發展需要,同時亦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以不斷完善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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