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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花法有完善空間

  • 2013-10-22

2013/10/20

來源:澳門日報

 

由房地產聯合商會主辦的“新法規下澳門樓市未來方向”昨上午十一時假MIF舉行。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樓花法推出後,雖在樓花登記上有監管,但參考香港及內地,法規仍有很多地方可完善,尤其針對銷售部分,強制在開售七天前必須公開價格,以及禁止股東購買樓花,均值得澳門借鑑。

房地產聯合商會副理事長、C·N·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及行政主管吳家裔表示,樓花法六月推出,令樓花銷售從過去毫無監管,到現時對樓花登記、必須完成地基工程才可開售等有所監管,但仍有很多可完善的地方。

參考香港市場,發展商須在樓盤公開發售七天前公開每個單位價格,這可杜絕市場出現不公平現象;且不容許售賣予發展商的親屬及股東,雖然法律無明文規定親屬不可購買,但香港實際操作上並不容許售予親屬,此舉可避免股東持貨等問題,均值得澳門參考。

此外,值得探討的是,倘樓宇尚未完工,發展商已破產,政府如何保障小業主?參考內地經驗,如果發展商經營出現問題,政府會介入拍賣,在最短時間內讓其他發展商接手。不過,倘環球經濟跌市,未必有其他發展商有能力承接,政府亦要研究如何為小業主作最後保障。他建議可參考汽車保險,由保險公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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