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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施會促最低工資調至36元

  • 2017-03-06

2017/3/5

特區政府一六年一月一日實施《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樂施會指出,法案訂明,最低工資金額需一年一檢。但法案生效逾年,檢討結果仍未公佈。在通脹持續下,樂施會促請政府盡快調升最低工資金額,由現時的最低時薪30元,提升至每小時36元。並促請政府完善釐訂最低工資水平的機制,加快全面立法的步伐。

三萬人仍低收

樂施會指出,現時最低工資法例已保障在物業管理範疇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但仍有很多其他行業的低收入僱員未能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據統計局資料顯示,一六年第四季非技術工人約有6.8萬人,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為6,300元,估計約有3萬名非技術工人的收入仍低於現有最低工資水平(6,240元)。因此,現時最低工資法例覆蓋範圍太窄,漠視其他低收入工人的需要,同時製造了只有個別工人受到保障的不公平現象。

縱觀周邊地區,澳門是最遲訂立最低工資法例的地方。台灣於八四年已設立最低工資;廣東和深圳於九四年設立最低工資;香港於一一年設立最低工資。這三個地區的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絕大部分工人(台灣不包括漁民;廣東、深圳和香港不包括家庭傭工),但澳門卻可能要等到一九年才訂出保障所有低收入僱員的最低工資制度。促請政府加快最低工資全面立法的步伐,令所有低薪僱員獲得最低工資的保障。

考慮維生指數

樂施會認為,工人付出勞力後理應獲得合理回報,令他們及其家庭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建議在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時,應同時考慮以下兩項原則:一、澳門的人口扶養率;二、最低工資水平不應低於維生指數金額。

根據一二/一三年的《住戶收支調查》,澳門平均住戶人數為3.05,每戶平均勞動人口為1.78,人口扶養率為0.7(即平均1個勞動人口供養0.7個非勞動人口),大概“一養一”。亦即是說,最低工資的水平應可確保僱員最少可負擔額外一名非在職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否則,便等同鼓勵低收入家庭依賴政府經濟援助維生。

“一養一”原則

為保持低薪僱員的工作意慾,最低工資水平不宜低於維生指數金額。基於“一養一”(即兩個人)原則計算,現時兩人家團維生指數為7,440元。在最低工資水平不低於維生指數金額的前提下,以現時最低工資法案的假設,僱員每天工作八小時,每月工作廿六日計算,最低工資時薪應至少為36元(7,440元/廿六日/八小時=35.8元)或日薪288元、月薪7,488元。

樂施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並按照上述原則釐訂最低工資水平,以確保基層僱員及其家庭可享有合理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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