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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會管大廈再外判

  • 2015-02-26

2015/2/26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手頭上有三部法案在細則性審議中,包括具爭議性的“醫故法”,及俗稱最低工資法的《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踏入一五年尚未有正式對外公佈過的小組會議,進度未明。主席鄭志強稱相關工作未停過,已不斷開內部會議並取得一定進展,正待政府回應。就公衆關注的最低工資法案會否引發管理費狂加潮,政府有新構思,即由業主會直接負責大廈管理,再外判相關工作予管理公司依約履職,管理公司毋須再顧管理費、維修等。到底相關構思是否可行,三常會及政府仍在探討中。

坊間憂加管理費

鄭志強表示,三常會不斷開內部會議,與法律顧問商討如何對法案作技術調整,只是無對外公佈。現在最低工資法案有三個主要問題,分別是公平性、何時全面實行及樓宇管理相關配套法律出台時間。

《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最大爭議點,是法案或會催生大廈管理費增加問題,坊間不少意見要求政府先修訂好樓宇管理相關法律才推行,否則或引發管理費加價潮及大廈管理爭議和混亂,影響民生。鄭志強坦言,現已有管理公司偷步加管理費,部分加幅甚大引發怨氣,亦有人歸咎於法案。

新構思仍需評估

澳門的大廈管理模式百花齊放,主要有業主自管、業主會委託管理公司、發展商兼顧大廈管理等,政府正評估整體情況,亦構思過新的模式,如在業主會下設一個管理機關專責整幢大廈的管理工作,包括管理費、日常維修等,後可以承包方式外判清潔及保安等工作予管理公司,即日後管理公司只做保安、清潔等實務工作,毋須理會收費等問題。鄭志強稱,新構思在現實中已存在,其好處是管理公司“乾手淨腳”,只按合同定工作,其他就全由業主會的管理機關負責,但構思能否獲普遍接受,能否全澳統一使用及會否造成新問題等仍要評估,因構思與現時社會主流的大廈管理模式,即由管理公司自己收費、負責維修、自負盈虧等有很大分別。

不公平易生怨氣

《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另一爭議是公平性。鄭志強指出,三常會去年從政府手上得到二○一三年數據,該年每月收入少於六千元的全職僱員共有三萬六千六百五十九人,撇除一萬八千八百一十七名家傭後,仍有一萬七千八百四十二人,但法案只保障當中的四千六百五十一人,餘下一萬三千一百九十一人將被拒於門外,此或會帶來不公平而引發怨氣。故三常會正探討可否藉今次立法全面實行最低工資,如改法案為“最低工資法”,並以附表形式逐步加入新工種,現以大廈管理及清潔工先行,待日後全面實施最低工資便取消附表。政府對此尚在評估當中。

政府將優先處理

另外,早在一九九八年出台的《就業權益綱要法》已規定澳門將實行最低工資,到底政府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兌現承諾去全面實行,要否對一萬三千多未受惠於法案的僱員作安民告示?三常會已促政府全面檢視,亦正待回覆。

鄭志強坦言,法案是澳門邁出最低工資的第一步,相當重要,須小心謹慎,不要為做而做,更要避免矛盾,急也急不來。政府有責任先全面梳理好各方面問題,這需要一定時間。政府已將最低工資立法定為重點問題,將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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