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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錦華:不牴觸最低工資

  • 2014-09-10

2014/9/9

來源:澳門日報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諮詢文本中,未有規定管理員發牌監管制度。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解釋,考慮到管理員技術、專業要求較低,加上當局資源有限,希望先集中監管物業的核心管理環節,並以輔助、培訓等方法提高管理員的服務水平。不發牌監管管理員與最低工資冇矛盾。

監管核心環節

楊錦華表示,物業管理從業員有逾萬人,從事俗稱“看更”的管理員多達五千人,人數較多,且有流動高、年齡偏大等特點。考慮到管理員從事的服務技術要求較低,加上當局資源有限,與其發牌監管工作要求較低的管理員,不如集中資源規管管理公司、個人企業主及技術主管,即監管物業管理中起關鍵作用的實體。

強調監管管理員並非不需要,而是管理員與管理公司存在僱傭合同,管理公司與大廈業主會又存在勞務合作合同,兩份民事合同可協助管理公司與業主會監管好管理員。社會對管理員質素提出更高要求,當局樂於聽取意見。雖然管理員技術不高,但在物業管理行業中擔當重要角色,亦需受社會尊重。提高管理員的服務水平政府責無旁貸,偏向透過輔助培訓機制提高質素,將行業提升至更高水平。

培訓技術主管

政府正就最低工資立法,受惠者包括物業管理行業的清潔、保安員等。楊錦華指出,最低工資是為物管業的清潔、保安員提供最低保障,相信社會理解及接受,與管理員無須領牌原則上沒有矛盾。

《民法典》規定,倘管理公司開支增加引致管理費調升,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及通過調升管理費。調升管理費後,業主會希望獲得符合要求的管理服務,管理公司則希望賺取商業利潤,政府會協助三者理性地尋求平衡點。鄭錫林補充,勞工局一直有培訓業界技術主管,舉辦了八期培訓課程,共有二百九十七人畢業,還有三十九人在讀。發牌制度推行後,也會繼續開辦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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