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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孫旭促優化職業培訓法令

  • 2019-06-02

2019/6/2

議員梁孫旭提出書面質詢,指本澳涉及職業培訓的三個法令皆於一九九六年出台,至今已二十多年,過去的執行運作情況不如理想,加上近年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相關法令難以滿足社會需要。他要求當局交代何時對相關法律檢討及優化?會否公眾諮詢,廣納社會各階層的意見?

    配合發展開設職訓

梁孫旭提到,社會保障基金設有用作資助及促進職業培訓的專項撥款,但近年使用情況較差,如一三年培訓課程的支付金額只有約十二萬元,一七年更減少至約三萬元,顯然與本澳社會對職業培訓的實際需求不符合。現時,職業培訓屬勞工局範疇,社保基金會否與勞工局跨部門合作,善用資源,配合社會經濟的發展開設更多的職業培訓項目,藉以培養多元的應用人才?

職訓缺乏適切統籌

另外,參考香港的經驗,一九八二年成立香港職業訓練局、一九九二年成立僱員再培訓局,透過統籌、撥款和監察,委任培訓機構提供培訓課程和服務,培養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相較之下,本澳的職業培訓長年缺乏適切的統籌和規範,導致欠缺明確的人才培訓方向,亦會造成培訓資源的重疊、浪費。為免部門和民間機構各自為政、孤掌難鳴,政府會否完善現時職業培訓的統籌機制?如何建立一套讓政府與業界有效合作,且具前瞻性、符合本地產業特色的職業培訓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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