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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司:加強規範禁旅客當外僱

  • 2019-07-06

2019/7/6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外僱法”法案。會議期間,多名議員指出雖然相關法律多了一重保障,但質疑會增加小微企業的請人難度,亦無法保障外僱的素質。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今次修法是外僱規範化中的一個過程,長遠而言仍需修訂出入境法例、職介所法例等,推出組合拳令外僱更具規範,同時使政府有更多管理工具。

    完善外僱輸入管理

梁維特引介法案時表示,社會各界一直十分關注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在澳門尋找工作並轉為外地僱員,或外地僱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利用剩餘的合法逗留期繼續留澳尋找工作的現象。認為容易導致外地僱員制度的管理混亂,甚至可能成為非本地居民逾期逗留、“黑工”或其他違法行為隱患的源頭,並促請特區政府禁止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後直接轉為外地僱員。

他指出,對於有關事宜,特區政府亦認為有必要加強規範,完善外地僱員的輸入和管理。經研究並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和相關團體的意見,以及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制度及實踐經驗後,特區政府對“外僱法”第四條作出修訂,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特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從而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問題。

    家傭質素未能保證

議員葉兆佳、宋碧琪、黃潔貞等均關注到法案涉及的家傭問題,擔憂修法後會令本澳雙職家庭聘用家傭更困難和費時,不符合實際社會需要,一旦“職介所法”的修訂進度未能配合“修訂外僱法”生效,亦會產生其他亂象;又指若不允許有意應聘家傭的人士持旅客證來澳面試及試工,或會出現“隔山買牛”、貨不對辦的情況,不能保證家傭質素,其他工種的外僱亦如是。

議員麥瑞權、林玉鳳則建議本澳參考其他地區聘請外僱手續,如要求持證上崗,強制參加培訓等以保證質素。

    通過修法解決問題

梁維特表示,法案目的是對輸入的僱員進行管理,是次修法是規範化中的一個過程,長遠而言仍需其他配套,例如修訂出入境法例、職介所法例等,推出組合拳令外僱更具規範。他又指,不同社會角色會有不同角度看待問題,如僱主希望請到優質僱員又不想增加成本,不想僱員跳槽又不想有過冷河,這些問題絕對不是一個法案就可處理的,目前希望通過修法逐個問題解決。

他又認同法案不能保證僱員素質,指議員提出的持證上崗、強制培訓等政府亦有探討過,並參考其他鄰近地區聘用外僱的機制,相信僱主了解了其他地區聘用外僱的成本及所需承擔責任,能體會是次修法的用意;政府亦可有更多管理工具規範外僱。

    僱主責任港澳不同

勞工局副局長陳元童介紹香港與澳門在輸入外僱制度上的不同,指出香港僱主可直接或通過職介聘外地僱員,但要簽訂標準僱員合約,連同其他文件一併交到勞工局審批,還要承擔相關費用,包括機票數千元及中介費一萬至一萬六千港元,審批時間約四至六星期。而澳門基本只需五個工作天便可批出相關證明,僱主所承擔的費用及責任大不相同。

黃潔貞追問獲批僱員來澳入境後多久才可以工作,治安警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代廳長魏瑞斌表示,外僱到治安警察局申辦勞工卡,非專業僱員的證明五日內便有結果,家傭方面即日有結果並可以臨時形式上班;警方會將合資格外僱人士的資料放在當局電腦系統,一旦入境就會激活通知書,可即時上班。他補充,本澳並會對某六個在澳門違法率高的東南亞國家人士採取預先簽證制度,評估他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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