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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香生問何解企業獲批之外勞數額 多到可以拿來賣

  •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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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僑日報

立法議員林香生表示:日前,司法警察局公佈,在偵查一宗偷渡案時發現,有內地人士為方便自由出入本澳,竟可購買了一張以在中區一間酒店任職清潔工為名的「藍卡」(外地僱員工作許可),但從沒在該酒店上班,相關酒店涉嫌有人利用輸入外勞不法圖利。

《聘用外地僱員法》是補充勞動力不足。遺憾的是,儘管本地人被搶飯碗、薪酬無法合理調升、晉升機會受剝削等情況一直存在;外僱被剋扣工資、外僱被要求支付巧立名目的費用、有汗出冇糧出的外勞欠薪情況、藉聘用外勞漏弊圖利的事件等等個案雖屢屢被揭發,然而,政府長期以來只顧解決「人資的問題」,從未真真正正面對及推出機制完善現行輸入外勞制度的漏洞,更無增加輸勞過程的透明度,《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條的一系列原則規定難以彰顯法益,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保障本地就業要求亦操作成疑,實在令人質疑當局有否認真履行嚴謹輸入外勞的政策主張。

這次利用輸入外勞不法圖利個案反映《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漏弊叢生,再一次印證有企業獲批的外勞數額多到可以「用嚟賣」,如何嚴格監管、切實杜絕聘用外僱的種種違法行徑,特區政府責無旁貸,不應再有推搪,從速修繕法律法規嚴懲違法。

為此,林香生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今次利用輸入外勞圖利的違法事件發生,漏幣原因是法律有欠周延規管不足,審批流程不嚴謹有所疏漏,監管缺位給人可乘之機,因此,續後有何針對性舉措杜絕這類事件。

二、人力資源辦公室、勞工事務局、治安警察局等部門日後針對此類事件,將會採取甚麼措施,強化執法力度,並依據職權範圍,嚴懲違法行為。

三、《聘用外地僱員法》已實施六年有多,但至今尚未有制訂法律內所規定的補充性行政法規,為具體落實法律的規定保障相關法益,應考慮加快制定行政法規。而第一三/二0一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雖然規定要保證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但法律對於具體數額的公開透明規定不足,乃至企業獲得批給的外勞配額的資料亦未有對外披露,以致社會及廣大僱員難以監察。這些涉及修繕法律法規事宜,政府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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